科室: 腫瘤介入科 主任醫師 周玉斌

  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deep venous thrombosis,DVT)是臨床常見病、多發病[]。眾所周知,其危害大,遠期併發症發生率高,例如常遺留血栓形成後綜合徵(post-thrombotic syndrome,PTS),嚴重影響患者生活質量,更有甚者,因併發肺動脈栓塞(pulmonary embolism,PE)造成猝死。DVT的治療目的是預防PE,恢復靜脈通暢性,防止DVT的復發,最大限度地保持靜脈瓣膜的功能,以減少PTS的發生。目前臨床常用的治療方法有抗凝治療、溶栓治療、介入治療、手術取栓等治療。本文主要就各種抗凝藥物如何選擇,以及抗凝治療療程如何確立做一簡要探討。

  1、臨床常用抗凝藥物

  目前臨床上抗凝治療藥物主要有肝素即普通肝素(unfractionated heparin,UFH)、低分子量肝素(low molecular weight heparins,LMWH)、維生素K拮抗劑(華法林)和新近頗受關注的新型口服抗凝藥物等。

  1.1.普通肝素(UFH) UFH是從豬的消化道或牛肺中提取的一種黏多糖, 分子量在3000-30000道爾頓。UFH的抗凝作用可以防止繼續形成新的血栓,同時還通過加強纖溶酶原活化素(PA)的作用啟用纖溶酶,啟動纖溶過程從而溶解已形成的血栓。此外UFH還可以保護血管內皮細胞,起到穩定和防止內皮細胞脫落的作用。

  使用UFH的不良反應為出血, 發生率約5%-10%,與用藥劑量和給藥途徑有關。使用UFH時若出現出血, 應根據嚴重程度減量或停藥。必要時以最後一次UFH用量為準用魚精蛋白1mg對抗100U UFH比例靜脈注射。另一不良反應為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症( heparin induced thrombocytopenia,HIT) ,發生HIT後應該立即停用UFH, 改為直接凝血酶抑制劑,如阿加曲班[] 、或新型口服抗凝藥物如拜瑞妥等。

  1.2.低分子量肝素(LMWH) LMWH是通過裂解UFH製成的分子量較小的肝素,平均分子質量約為4000-6500道爾頓。皮下注射後生物利用度高,在體內的半衰期約為150min,作用時間長達24h。LMWH主要通過腎臟排洩,因此對於腎功不全的患者應該慎用。LMWH血小板減少、致敏的發生率更低。LMWH一般不需要監測,但對於晚期腎病、病態肥胖或妊娠者建議每4h測量因子Ⅹa水平1次,每日2次用藥者抗因子Ⅹa的濃度應調整在0.6~1.0 IU/mL ,每日1次用藥者其濃度應控制在1.0~2.0 IU/mL。目前一般推薦按100IU/kg體重,每12h一次皮下注射。LMWH也可以通過使用魚精蛋白來中和, 用法與用量與中和UFH相同。

  1.3.維生素K拮抗劑(華法林) 華法林是一種雙香豆素衍生物,其在體外無抗凝作用,華法林主要起到抑制新的血栓形成,對已形成的血栓無溶栓作用。口服後經胃腸道吸收迅速而完全。華法林的抗凝作用取決於功能性Ⅹ因子和凝血酶原水平的降低程度,這兩個凝血因子半衰期分別為24和72小時,因此抗凝作用存在延遲。對於血栓已經形成或者有血栓形成高風險的患者,口服華法林的初期,往往同時應用快速起效的抗凝劑來進行橋接,如肝素或LMWH等。

  華法林的抗凝作用受到遺傳、飲食、藥物以及各種疾病狀態的影響,個體差異較大,膳食中的維生素K攝取量的變化也可以影響華法林的活性,因此,其治療窗比較窄,需定期監測凝血功能指標,調整用量,通常監測凝血酶原時間INR。對於大多數適應症的患者來說,華法林用量以INR在2-3之間為標準,但人造心臟瓣膜的患者INR建議在2.5-3.5之間。華法林用量應個體化制定,通常初始劑量為2.5-5mg,因Ⅱ、Ⅸ、Ⅹ約3天后耗盡,才開始顯示出抗凝效果,故需重疊應用UFH或LMWH等快速起效抗凝劑至少5天,監測INR調整用藥。華法林的主要併發症為出血,其可通過胎盤,並致畸和導致神經系統異常,流產和死胎率高,因此孕婦禁用。

  1.4.新型口服抗凝藥物(直接Ⅹa因子抑制劑) 利伐沙班(Rivaroxaban),是一種高選擇性直接抑制因子Xa的口服抗凝藥。通過直接抑制因子Xa中斷內源性和外源性的凝血途徑,抑制凝血酶的產生和血栓形成,且可抑制結合狀態的Xa因子以及凝血酶原活性,但對血小板聚集沒有直接作用。

  歐洲心臟病學會(ESC) 2010年會上公佈了利伐沙班治療急性有症狀DVT患者的EINSTEIN-DVT III期臨床試驗[],納入3449例急性近端DVT、但無肺栓塞臨床證據的患者,持續治療3個月、6 個月或1 2 個月。試驗結果證實利伐沙班沒有肝臟毒性作用,不良事件少見,利伐沙班預防靜脈血栓栓塞事件的效益不劣於標準治療方案(先給予LMWH,然後過渡到華法林長期維持治療),安全性與標準治療相當。擴充套件實驗EINSTEIN-EXT,是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事件驅動的優效性研究,入組已在EINSTEIN VTE研究中完成6或12個月利伐沙班或VKA治療的確診症狀性DVT或PE患者,治療6個月或12個月。實驗結果:再發性VTE相對危險度下降82% (HR=0.184; p<0.0001) ,絕對危險度下降5.8% ,大出血事件發生率低(0.7%; p=0.11; NNH大約是139) ,療效和安全性結果不受患者體重及肌酐清除率影響,臨床相關的非大出血事件發生率有適度增加(5.4% vs 1.2%; p<0.01),無肝臟毒性的表現。

  2、抗凝藥物的選擇

  在DVT抗凝治療中,UFH臨床最為常用,起效快,經濟,但缺點是需要監測,出血風險高,同時需要注意HIT的發生。LMWH的抗凝療效等同甚至優於UFH,出血和死亡等不良反應發生率低,安全性明顯優於普通肝素。LMWH對APTT影響較小,無需常規監測,很少導致HIT及過敏反應,可縮短住院時間。與UFH相比,LMWH可明顯抑制腫瘤的轉移,延長患者生存時間,對於監測不便或者需要長期抗凝治療的腫瘤患者更為適宜。而新型口服抗凝藥物因無需監測凝血指標、安全性高,服用方便等特色,對於監測不方便、出血危險性高以及不能耐受皮下注射的患者可以優先考慮選擇。關於DVT抗凝藥物的選擇,中華醫學會血管外科學組(2012年)概括性的建議:

  ①急性期DVT,建議使用維生素K拮抗劑(華法林)聯合LMWH或UFH;在INR達標且穩定24h後,停LMWH或UFH。也可以選用直接(或間接)Ⅹa因子抑制劑。

  ②高度懷疑DVT者,如無抗凝治療禁忌症,在等待檢測結果期間可行抗凝治療,根據確診結果決定是否繼續抗凝。

  ③有嚴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議使用UFH。而在具體臨床工作中常需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個體化選擇,例如高齡患者、監測國家標準化比率(INR)不便者或合併惡性腫瘤患者,選用低分子量肝素可能更安全、便捷。而新型口服抗凝藥物,在使用的便捷性上更易於患者接受。

  3、抗凝治療療程的確定

  3.1. DVT、PE的復發 臨床上雖經標準系統的抗凝治療,DVT、PE(venous thromboembolism,VTE)的復發並非罕見。Prandoni P等 []報道了大樣本長期隨訪的佇列研究結果。共入組1626例患者,平均隨訪50個月,其中最長隨訪期達10年。研究排除了伴有癌症、VTE病史及其他需長期使用抗凝藥物指徵的患者。研究定義繼發VTE為至少存在一種下述危險因素:3個月內妊娠或分娩;3個月內腿部外傷、骨折或外科手術;因慢性內科疾病需長期臥床。研究定義原因不明VTE為無上述危險因素的VTE。其中,原因不明VTE患者佔53.1%。抗凝治療3個月或不足3個月的患者佔1/3,抗凝治療3-6個月的患者約佔1/2。隨訪結果:1年、5年、10年累積複發率分別為11%、29.1%、和39%。將原因不明VTE與繼發性VTE進行對比分析顯示:1年累積複發率15% vs 6.6%,5年40.5% vs 16.1%,10年52.5% vs 22.5%。對研究中的所有患者的資料進行分析結果顯示易栓狀態、較短的抗凝療程(不足6個月)和年齡是VTE復發的獨立危險因素。該研究提示我們:

  ① VTE易於復發,值得認真關注;②隨著停用抗凝治療時間的延長,VTE複發率顯著增加,因此值得我們關注的是抗凝治療療程多久才為合適?

  3.2.抗凝療程 正如上文所述,抗凝治療的療程一直是困擾臨床工作的問題之一。為此,2012年中華醫學會血管外科學組給出了概括性的建議:

  ①對於繼發於一過性危險因素的初發DVT患者,使用維生素K拮抗劑3個月;

  ②危險因素不明的初發DVT患者,使用維生素K拮抗劑6~12個月或更長;

  ③伴有癌症並首次發生的DVT,應用LMWH3到6個月後,長期使用維生素K拮抗劑;④對於反覆發病的DVT患者和易栓症患者,建議長期抗凝,但需定期進行風險 效益評估。

  3.3.應個體化確定抗凝治療療程 雖然,關於抗凝治療療程,中華醫學會血管外科學組給出了概括性的建議,但在臨床工作中,有些具體問題仍仍缺乏可操作性的細則。為此,筆者查閱了截至目前能檢索到的臨床隨機對照研究(表1)。以指南為基礎,綜合上述研究結果以及筆者自身的臨床經驗,筆者提出如下建議,供參考:對於所有近端DVT及PE的患者,抗凝療程至少為3個月,其中:

  ①繼發於手術性風險等因素的所有部位的VTE,抗凝治療3個月;

  ②繼發於非手術性、臨時性風險因素的DVT或PE患者,抗凝治療3個月;

  ③無殘餘靜脈梗阻,且D二聚體持續陰性的不明原因的近端DVT的患者,抗凝治療3個月;

  ④對於臨床預測復發可能性低的不明原因的近端DVT的患者,抗凝治療3個月;

  ⑤對於目前血流動力學穩定,無右心功能不全,臨床預測復發可能性低,及持續性D二聚體陰性的不明原因孤立性PE的患者,抗凝治療6-12個月;

  ⑥伴有永久性嚴重危險因素的患者,不明原因VTE且臨床預測復發可能性高的患者,不明原因VTE且D二聚體持續陽性,持續存在殘餘靜脈梗阻的患者,需要長期抗凝(定期評估出血風險,決定抗凝療程);

  ⑦PE且伴有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動脈高壓的患者,需要長期抗凝(定期評估出血風險,決定抗凝療程)。

  結語:DVT為臨床常見病、多發病,且易於復發,臨床危害大。抗凝治療為DVT最基本的治療措施,充分了解常用抗凝藥物的特性,是臨床以安全、有效、經濟、方便為指標個體化選擇的基礎。而綜合多因素個體化確定抗凝治療療程,是預防VTE復發,使患者長期獲益的關鍵。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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