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胸頸外科 主任醫師 李可志


口服華法令後90分鐘血濃度達到高峰,消旋體的華法令半衰期是36-42h,在血漿中主要與白蛋白結合。抗凝作用一般發生在給藥後24h內,但抗凝作用的峰值可能延長至72-96h。華法令的抗拴作用有賴於凝血酶原(II)的下降,其半衰期為72h。由於因子VII和蛋白C的半衰期短(6-8小時),應用華法令後,因子VII和蛋白C的水平很快下降,此時測定的INR主要反映因子VII水平,其他凝血因子(如II因子,即凝血酶原)的下降要延遲24-48h,在此之前有短暫的高凝狀態(由於蛋白C下降),有效的凝血因子下降需要3-4天,因此華法令不宜用於急性抗拴。換瓣術後不推薦使用初始衝擊量華法令,否則可使蛋白C活性下降,造成一過性高凝狀態,甚至導致血栓合併症。

1   換機械瓣者術後終生口服華法令(儘量使用同一廠家的藥物);換生物瓣者術後口服華法令半年。

2. 華法令開始應用時間:一般術後第一天下午開始口服華法令。如果病人有出血傾向(引流量多或活動性出血)則推遲應用。如果病人不能口服進食,可靜脈應用肝素抗凝。

3. 華法令初始劑量一般為3.0-5.0mg,不推薦初始衝擊量給藥。華法令的維持量多數在3mg左右(南方女性多數在2.5mg左右),根據化驗INR調整。

4. 通過抽血化驗得出國際標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活動度,根據抗凝的化驗結果調整華法令的口服劑量。

目的是要使INR保持在1.8-2.2之間

當INR>2.2時,減少華法令的口服劑量

當INR2.5時,停服當日的華法令,第二天到醫院化驗抗凝,根據結果決定華法令的口服劑量每一次加減的量一般是0.5-1毫克。

3.  外地患者在自己掌握了華法令口服劑量的調整方法後再回到當地,出院後定期複查凝血情況。

4.  化驗時間的掌握;逐漸延長化驗的間隔時間,具體方法如下:

出院後隔日查一次抗凝,按照上述方法調整劑量,當INR穩定於1.8-2.2時可以    延長化

驗間隔時間----------每週查兩次抗凝,同樣按照上述方法調整劑量,當INR穩    定於1.8-2.2

時再延長化驗間隔時間------------每週查一次----------穩定----------- 每兩週查一次--------    穩定---------一個月查一次

 穩定是指連續三次到四次的INR化驗結果都在1.8-2.2之間,不需要增減華法令的口服劑量

5.  每次的化驗結果和華法令的口服劑量都要記錄在表。

6.  出院後如有出血或凝血併發症,要到當地醫院就診。出院3個月時要做全面檢查,包括超聲心動圖、胸片檢查和心電圖。

7.  食物的影響:含維生素K豐富的食物能減低藥效。每100g乾燥食物中維生素K的含量(mg):菠菜(4.40)、白菜(3.20)、菜花(3.00)、豌豆(2.80)、胡羅卜(0.80)、蕃茄(0.40--0.80)、馬鈴薯(0.16)、豬肝(0.80)、蛋(0.80)、牛乳(微量)。長期大量進食上述食品應及時化驗調整法林用量。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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