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活動期
(1)、暫時不宜懷孕的疾病:心臟病、肝炎、腎炎、肺結核、糖尿病、甲亢、哮喘、癲癇、高熱;腫瘤(腹腔、盆腔、乳腺、甲狀腺)應在孕前手術,以免孕期加重或難以處理;生殖道感染、性傳播疾病、嚴重的泌尿系感染;病毒感染<3個月;長途出差疲勞而歸<兩週;嚴重的精神創傷(過度悲傷、抑鬱、緊張或面臨巨大壓力)。
(2)、終生不宜懷孕的疾病:一方或雙方痴呆、精神病、嚴重的心臟病,心功能不全或心臟衰竭。
2、有害物質
(1)正在服藥:慢性病正在服藥或停藥後<3個月;服用避孕藥期間或停用避孕藥(口服、埋植)<3個月。
(2)環境汙染因素排除前;
(3)吸毒、過度吸菸、飲酒、脫離毒物(農藥、鉛汞鎘)、X線後<3個月;④放療後<6個月。
3、妊娠後
剖宮產後兩年內;自然分娩後半年內;人流、藥流、刮宮、取環後月經尚未恢復正常者;葡萄胎清宮後追蹤2年無惡性葡萄胎及絨癌者可考慮妊娠。
4、氣候異常
奇寒異熱、暴雨雷鳴、太陽黑子活動頻繁、山洪暴發、火山暴發、地震、海嘯、核輻射。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