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Zika)病毒病是由寨卡病毒引起的一種自限性急性傳染病,主要通過埃及伊蚊叮咬傳播。臨床特徵主要為發熱、皮疹、關節痛或結膜炎,極少引起死亡。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為,新生兒小頭畸形、格林-巴利綜合徵(吉蘭-巴雷綜合徵)可能與寨卡病毒感染有關。寨卡病毒病主要在全球熱帶及亞熱帶地區流行。1952年,在烏干達和坦尚尼亞的人體中分離到該病毒。此後,多個國家有散發病例報道。2007年,首次在西太平洋國家密克羅尼西亞的雅普島發生寨卡病毒疫情暴發。截至2016年1月,至少在非洲、亞洲、美洲的45個國家有寨卡病毒傳播的證據,以巴西疫情最為嚴重。
一、病原學寨卡病毒是一種蚊媒病毒
於1947年首次在烏干達恆河猴中發現。屬黃病毒科黃病毒屬,為單股正鏈RNA病毒,直徑40-70nm,有包膜,包含10794個核苷酸,編碼3419個氨基酸。根據基因型別分為非洲型和亞洲型,本次美洲流行的為亞洲型。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詳,但黃病毒屬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熱。60℃30分鐘可滅活,70%乙醇、1%次氯酸鈉、脂溶劑、過氧乙酸等消毒劑及紫外線照射均可滅活。二、流行病學特徵1傳染源
患者、隱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靈長類動物是該病的可能傳染源。
1、傳播途徑
帶病毒的伊蚊叮咬是本病最主要的傳播途徑。傳播媒介主要為埃及伊蚊,白紋伊蚊、非洲伊蚊和黃頭伊蚊也可能傳播該病毒。亦可通過母嬰傳播,包括宮內感染和分娩時感染。乳汁中可檢測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無通過哺乳感染新生兒的報道。罕見血源傳播和性傳播。
根據監測,我國有與傳播寨卡病毒有關的伊蚊種類主要為埃及伊蚊和白紋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佈於海南省、廣東省雷州半島以及雲南省的西雙版納州、德巨集州、臨滄市等地區;白紋伊蚊則廣泛分佈於我國河北、山西、陝西以南廣大區域。
2、人群易感性
人群普遍易感。曾感染過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對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三、臨床表現寨卡病毒病的潛伏期目前尚不清楚,現有資料顯示為3-12天。人感染寨卡病毒後,僅20%出現症狀,且症狀較輕,主要表現為發熱、皮疹,並可伴有非化膿性結膜炎、肌肉和關節痛、全身乏力以及頭痛,少數患者可出現腹痛、噁心、腹瀉、粘膜潰瘍、面板瘙癢等。症狀持續2-7天緩解,預後良好,重症與死亡病例罕見。
小兒感染病例還可出現神經系統、眼部和聽力等改變。孕婦感染寨卡病毒可能導致新生兒小頭畸形甚至胎兒死亡。
有與寨卡病毒感染相關的格林-巴利綜合徵病例的報道,但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尚未明確。
四、實驗室檢查
1、一般檢查
血常規:部分病例可有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2、血清學檢查。
(1)寨卡病毒IgM檢測:採用酶聯免疫吸附法、免疫熒光法等進行檢測。
(2)寨卡病毒中和抗體檢測:採用空斑減少中和試驗檢測血液中和抗體。應儘量採集急性期和恢復期雙份血清開展檢測。
寨卡病毒抗體與同為黃病毒屬的登革病毒、黃熱病毒和西尼羅病毒抗體等有較強的交叉反應,易於產生假陽性,在診斷時應注意鑑別。
3、病原學檢查。
(1)病毒核酸檢測:採用熒光定量RT-PCR檢測寨卡病毒。
(2)病毒抗原檢測:採用免疫組化法檢測寨卡病毒抗原。
(3)病毒分離培養:可將標本接種於蚊源細胞或哺乳動物細胞等方法進行分離培養,也可使用乳鼠腦內接種進行病毒分離。
五、診斷和鑑別診斷
1、診斷依據
根據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和相關實驗室檢查綜合判斷。2、病例定義
3、疑似病例:符合流行病學史且有相應臨床表現。
(1)流行病學史:發病前14天內在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報告或流行地區旅行或居住。
(2)臨床表現:難以用其他原因解釋的發熱、皮疹、關節痛或結膜炎等。
4、臨床診斷病例: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IgM抗體檢測陽性。
5、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臨床診斷病例經實驗室檢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寨卡病毒核酸檢測陽性。
(2)分離出寨卡病毒。
(3)恢復期血清寨卡病毒中和抗體陽轉或者滴度較急性期呈4倍以上升高,同時排除登革、乙腦等其他常見黃病毒感染。
3、鑑別診斷。
1、主要與登革熱和基孔肯雅熱進行鑑別診斷。
2、其他:與微小病毒、風疹、麻疹、腸道病毒、立克次體病等相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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