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傳染科 副主任醫師 阮連國

  母嬰垂直傳播是我國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主要傳播方式,HBV母嬰傳播包括3個層面:子宮內感染、產時感染、產後密切接觸感染,高病毒(HBV-DNA)載量和母體妊娠期間先兆早產是導致子宮內感染的危險因素。

  我國育齡期乙肝病毒感染人群高達8.16%,目前採用新生兒標準的高效價乙肝免疫球蛋白聯合乙肝疫苗免疫使母嬰垂直傳播的比例大大降低,但有資料顯示母體血清HBV-DNA>108copies/ml,新生兒出生後即使採用標準聯合免疫預防,母嬰傳播率仍高達8.5%。因此,妊娠期抗病毒治療尤為關鍵。這裡簡要介紹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育齡期女性如何選擇抗病毒治療。

  一、目前可用於孕婦的HBV藥物選擇: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認定替比夫定和替諾福韋為妊娠B級抗HBV藥物,鑑於拉米夫定在抗艾滋病毒(HIV)、乙肝病毒(HBV)臨床應用中的安全性資料不斷增加,當前,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將拉米夫定升級為妊娠B級藥物,即妊娠B級藥物有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替諾福韋。

  二、育齡期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治療原則:計劃妊娠的育齡期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應儘可能在妊娠前完成抗病毒治療;對於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患者,可根據肝病嚴重程度決定是停藥還是孕期全程應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替諾福韋治療;高病毒載量慢性HBV攜帶者在妊娠末期應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替諾福韋抗病毒治療是否安全有效目前仍存在爭議。

  1、妊娠前的抗病毒治療:

  HBV感染的育齡期患者,應儘量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早妊娠,將抗病毒治療延遲至妊娠以後,優化選擇干擾素或任意一種核苷(酸)類似物。相對於核苷(酸)類似物來說,干擾素療程相對確切,因此適合的患者可優先選擇干擾素,但其有抗增殖作用,必須在停藥6個月後再考慮妊娠。

  2、抗病毒治療過程中意外妊娠患者的抗病毒治療:

  抗病毒治療過程中意外妊娠的HBV感染者,對肝炎程度輕、出現嚴重反彈或疾病進展危險性較小的患者,可以考慮暫時停藥,孕期全程要監測HBV-DNA和肝功能水平,妊娠第三階段再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抗病毒治療;對病情較重、易出現嚴重反彈患者不宜輕易停藥,如果是干擾素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患者,應立即終止妊娠。

  應用恩替卡韋、阿德福韋酯治療的患者,若意外妊娠,可根據胎兒珍貴程度來判斷是否需要終止妊娠:若為珍貴兒(高齡產婦、不易受孕者),在與患者充分告知的基礎上,將藥物更換為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後繼續治療。若應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替諾福韋治療的患者意外妊娠,可以在與患者充分告知的基礎上,妊娠全程應用原藥抗病毒治療。

  3、妊娠期間發現HBV感染者的抗病毒治療:

  妊娠期間發現HBsAg陽性者,首先評估肝病嚴重程度,若病程為慢性乙型肝炎,應孕期每3個月檢測肝功能及HBV-DNA。若谷丙轉氨酶有4倍以上升高,考慮抗病毒治療,若無顯著變化,繼續觀察至妊娠結束,胎兒出生後給予標準的聯合免疫。

  4、妊娠末期高病毒載量攜帶者的抗病毒治療:

  妊娠末期應用抗病毒藥物來降低慢性HBV攜帶者母體高HBV-DNA載量,可減少HBV宮內感染,但治療獲益與風險的證據遠遠不足,目前有學者推薦,妊娠32周開始應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替諾福韋治療。

  5、妊娠結束後的抗病毒治療:

  妊娠結束後應繼續監測HBV-DNA水平,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口服抗病毒治療是否繼續。如果產婦未進行抗病毒治療,無論母親是HBeAg陽性還是陰性,只要新生兒在出生後12小時內接受標準的聯合免疫,就可接受母乳餵養。但如果產婦正進行抗病毒治療,則需謹慎決定是否哺乳,因為這些藥物在哺乳期暴露對新生兒的安全性尚未得到證實。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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