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素副反應及常用處理方法
早期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流感樣症狀,大部分患者有發燒,出汗,四肢肌肉痠痛乏力表現,少數患者有畏寒、頭痛表現,極少數患者有噁心、嘔吐表現。
中期不良反應,用藥1個月後有的病人會出現消化道症狀、面板“過敏樣”症狀或精神症狀,如食慾不振、噯氣、噁心、嘔吐,注意力不集中,眩暈、判斷力障礙、嗜睡或失眠,甚至產生悲觀厭世等精神症狀。如果患者原有抑鬱、狂躁病史,則可能會使原發病加重或復發。
部分患者在用藥兩個月後可出現脫髮,大劑量用藥時可提前發生,小劑量時可於3個月後發生,女性較男性更明顯。此外還可導致一過性蛋白尿及白細胞和血小板數量下降等骨髓抑制現象,個別患者原有的糖尿病、心臟病可能加重。
干擾素具體副反應:
1、流感樣綜合徵:患者發熱、寒戰、全身不適,肌痛、頭痛等,有時還可出現鼻塞、流涕、頭暈、尿急等,而以發熱最為常見。不論應用途徑及劑量大小,患者均可有發熱,一般在第一次注射後2-6小時發生,體溫可升至38-40℃,6-12小時達到高峰,但24小時內均能自然消退。對症用藥可在干擾素注射後2小時內給予非甾體類抗炎藥(NSAID分成三類:即乙醯水楊酸鹽類,包括阿司匹林;非乙醯基水楊酸鹽類,包括水楊酸鎂、水楊酸鈉、水楊酸膽鹼鎂、二氟尼柳(二氟苯水楊酸)、雙水楊酸酯;非水楊酸鹽類,包括布洛芬、吲哚美辛(消炎痛)、氟比布洛芬、苯氧基布洛芬、萘普生、萘丁美酮(萘普酮)、吡羅昔康(炎痛喜康)、保泰鬆、雙氯滅痛、芬洛芬、酮基布洛芬、酮咯酸、四氯芬那酸、舒林酸、託美丁等)。
2、造血系統改變:抑制骨髓,降低外周血白細胞及血小板;白細胞減少通常發生於用藥後數小時至數日。用藥第一週,白細胞減少至40%-60%,而後趨於穩定。停藥或間歇5天以上用藥,白細胞可迅速恢復。主要是干擾素能可逆性地阻斷白細胞從骨髓釋放的緣故。
長期應用可導致血色素性貧血,引起免疫介導的溶血性貧血和血小板減少,但極少見。若治療過程中白細胞及血小板持續下降,要嚴密觀察血象變化。當白細胞計數<2.0×(10-9)/L或血小板計數<40×(10-9)/L時需停藥,並嚴密觀察。對症用藥:升白細胞方面可給予升白細胞藥(包括: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維生素B4;靈桿菌素;苦生素;磷酸氨基嘌呤;鯊肝醇),升血小板可給予重組人血小板生成素。待血象恢復後可重新恢復治療。
3、肝功損害方面:在最初用藥幾天後部分患者就可能出現肝功能損害,這和干擾素的應用劑量相關。對較大劑量應用干擾素的患者,應該每半月複查一次肝功。如果患者出現Ⅲ度肝功能損害(指轉氨酶大於正常高限5~10倍)則需要暫停干擾素的使用,對症用藥可給予保肝降酶藥物(常用的保肝降酶藥物主要有五類:
1、抗炎護肝藥物:甘草酸製劑,包括強力寧、甘利欣和甘草甜素片,還有美能(複方甘草酸苷片)和異甘草酸鎂,;
2、肝細胞膜保護劑:多烯磷脂醯膽鹼(易善復);
3、解毒保肝藥物:葡萄糖醛酸內酯(肝泰樂)、谷胱甘肽(古拉定、阿拓莫蘭)、硫普羅寧(凱西萊)等;
4、利膽護肝藥物:腺甘蛋氨酸(思美泰)、熊去氧膽酸 ;
5、降酶藥物:五味子(聯苯雙酯))。對出現肝功能損害的患者,待肝功能恢復到正常高限以下時就可以再次應用干擾素治療。
消化系統反應:如食慾不振、味覺異常、噁心、嘔吐、洩瀉、腹脹等。藥量越大,症狀越頻繁。一般不用特殊處理。嚴重者可口服維生素B1、維生素B6等藥物減輕症狀。
面板反應:用藥超過4個月者的最常見副作用是輕、中度脫髮,偶有停藥後更嚴重者。斑丘疹多發生於軀幹和四肢,但多為暫時性的;還有發生潛在特異性反應,表現為瀰漫性紅斑及蕁麻疹等。 一般不用特殊處理。
6、腎臟損害:最常見者為輕度蛋白尿,少有>0.1克/日,亦不伴有血漿蛋白的減少。其他腎臟損害雖有報道但極少見。
7、對內分泌系統的影響:11-羥皮質類固醇增加,雌激素水平下降,高密度脂蛋白降低,出現糖尿,偶見高血鉀、低血鈣等症,還能提高血漿甘油三酯含量,但對膽固醇無影響。 此外,尚可出現嗜睡、精神錯亂、周圍神經感覺異常等神經、精神症狀,以及對心血管、骨髓系統的影響和對生長的抑制等等。
不宜使用干擾素治療的人群:
1) 肝病病情嚴重的病人。
2) 白血球低於2.0×(10-9)/L和血小板低於60×(10-9)/L的病人。
3) 曾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病人。
4) 有精神障礙、癲癇、抑鬱病病史及其他中樞神經功能紊亂的病人。
5) 有嚴重心臟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而不能忍受本藥之不良反應者。
6)肝功能嚴重失代償患者。
7)在宮內感染或者產時感染乙肝病毒的嬰幼兒。
干擾素治療的禁忌證
1、絕對禁忌證。所謂絕對禁忌證就是遇到以下這情況,絕對不能使用干擾素進行治療,一旦硬性治療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甚至於威脅到患者的生命。
妊娠期間、患者有精神病史(如嚴重抑鬱症)、未能控制的癲癇、未戒斷的酗酒或吸毒者、未經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干燥綜合徵等)、失代償期肝硬化(晚期肝硬化,有過腹水、上消化道出血等併發症)、有症狀的心臟病、治療前中性粒細胞計數<1.0x10^9/L和治療前血小板計數<50x10^9/L。
2、相對禁忌證。相對禁忌證是指使用干擾素治療有可能加重原發病,所以遇到上述問題時,一定謹慎從事,非要進行抗病毒治療,可以首選核苷類藥物。
甲狀腺疾病、銀屑病、既往抑鬱症史、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高血壓、總膽紅素>51μmol/L特別是以間接膽紅素為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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