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肝病科 主任醫師 李長春

  慢性乙肝患者接受了乙肝抗病毒治療大多數人病毒控制,病情穩定。由於抗乙肝病毒藥不能完全清除細胞內乙肝病毒,一旦停藥後,病毒開始複製導致慢性乙肝復發。各種核苷(酸)類藥物均存在停藥復發的情況,停藥後病毒學複發率一般在60%-80%左右。

  雖然乙肝抗病毒治療存在停藥復發問題,但其依然是乙肝治療的關鍵。相關研究證實:目前在中國上市的4種口服抗病毒藥物,停藥後復發比率相當。如何對這部分龐大而特殊的人群給出針對性的治療策略已經成為臨床專家對經治復發慢性乙肝患者加強再治療管理。

  再治療指徵評估 停藥的患者應密切監測一旦出現病毒學復發,即使ALT/AST正常,也應當儘早再次抗病毒治療。因為早治療的患者能更早取得病毒學應答,防止臨床復發和加重肝功能損害。

  個體化用藥 再治療的用藥選擇也應根據停藥前的應答情況而定。對於應答好、達到停藥標準停藥復發的患者可以再次選用原有藥物治療,可能仍能取得與初次治療同樣的效果。當然也可選擇耐藥位點不同的藥物聯合治療或選用更強效的抗病毒藥物,以保證更快抑制病毒複製,防止耐藥發生。對於臨床復發的患者,如ALT明顯升高,升高達5倍正常值上限的年青患者也可選用干擾素治療。對於停藥前抗病毒治療應答不佳或被動停藥患者,最好選用聯合抗病毒治療或選用更強效抗病毒藥物治療。

  密切監測 對於復發再治療的患者應當嚴密監測,監測頻率應當比初次治療的患者更高,建議前6個月每月1次,直至取得病毒學應答,此後每3個月1次。監測指標包括HBV DNA、ALT/AST,HBeAg水平。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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