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言語行為異常,雖然在早期表現得並不明顯,但也不是完全無跡可循。他們往往逐漸出現言語和行為方面的紊亂,做事目的性不強,說話有時前言不搭後語。整個人的精神狀態較病前相比有某種微妙卻是深入的變化,讓人有“摸不著頭腦”的感覺。
簡單來說,就是當事人的言語行為,與他/她的年齡、性別、身份、社會角色、一貫的言行模式以及當時當地的社會情境格格不入,讓人無法理解從而覺得不可思議。
而精神分裂症的治療要點,存在許多誤區和疑問。
歸納起來,以下問題比較常見:
首先是應不應該治療,怎樣治療。精神分裂症雖然有所謂的緩解期,但不通過藥物系統的治療靠所謂自身意志等調節是不會治癒的。
目前,在精神衛生領域,公認的關於精神分裂症的最佳治療方案,是以藥物治療為主,心理行為認知治療為輔,強調全病程治療。
及時的早期干預、合理有效的急性期治療、長程穩定的後期維持治療是患者早日迴歸社會的最佳保證。
其次,藥物的選用問題。
很多家庭認為凡是西藥就有副作用,而且抗精神病藥物服用時間長,有些還會有比較明顯的副反應如口乾、嗜睡等。因此傾向於要求醫生藥量儘量小,或者認為中藥沒有副作用而要求給予中藥治療等。
事實上任何藥物都會有相應的副作用,只要在醫生的嚴密觀察與控制之下,且不是嚴重的干擾到治療過程,就不必為此擔心。
有些人誤會抗精神病藥物作用於大腦,就擔心會把人“吃傻吃笨”什麼的,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
目前的抗精神病藥物是通過改善體內神經遞質的代謝調節來達到治療作用的,在有效劑量範圍內合理使用,原則上不會對大腦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傷。
而且現代藥物需要經過極其嚴格的多重臨床試驗論證,在安全性方面較前已經有了極大的提高。
第三,藥物治療的持續問題。鑑於該病易於復發的特點,一般建議抗精神病藥物治療的時間基本上以年為計時單位。
那些治療後臨床症狀基本控制和消失的患者,仍舊建議堅持服藥3~5年左右。而有些常年多次反覆發作的患者,醫生的建議是長期服藥。
第四,治癒標準是怎樣的。目前精神分裂症的病因並沒有完全明確,臨床治療是一種症狀性治療,也就是說治癒的第一標準是減少或者消除其幻覺、妄想等症狀。藥物治療過程中還要配合心理行為認知治療,讓患者對自身疾病有更多的瞭解,對自身症狀能理解,能批判,能夠接受常年堅持自行服藥,最終部分恢復社會功能且能夠走向社會,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最後,談到關於康復期的問題。患者要有規律合理的飲食起居、個人衛生,鼓勵生活自理,培養一定的興趣愛好,注意訓練自己的注意力、記憶力、語言表達、情感交流等。在患者漫漫的人生道路上,急性期的治療畢竟是短暫的,精神康復是要持續終身的。當前精神分裂症的治療,已經從簡單的症狀控制發展到社會功能康復。
合理的治療方案,可以幫助當事人更好的實現社會功能康復,早日迴歸社會。
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家屬、患者還有主治醫師應該保持經常的聯絡,及時調整康復策略和藥物用量。只有如此,才能保證精神分裂症患者獲得良好有效的治療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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