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眼科 主任醫師 江冰

  青光眼視野檢查的目的在於兩方面,即檢測有無視神經損害和監測病情進展情況。通過檢測有無視野缺損,判斷有無視神經損害。青光眼的診斷不完全決定於眼壓,單純眼壓高而沒有視盤損害及相應視野缺損,只能診斷為高眼壓症。相反,正常眼壓性青光眼,眼壓正常,僅有視盤改變和視野缺損。因此視野缺損是診斷青光眼的主要指標之一,這在原發性開角型青光眼尤為重要。臨床上高眼壓症患者可不治療,定期隨訪眼底及視野,一旦出現早期視盤損害及視野改變,即予治療。

  視野檢查技術已有了很大進展,特別是計算機輔助的視野檢查,準確性、可靠性顯著提高,並能準確記錄、儲存檢查結果,便於對比。在接受抗青光眼治療的患者,連續視野檢查結果的比較是病情有無進展的敏感指標,視野缺損穩定無變化意味著治療有效,而缺損進行性加重,是需要加強治療力度的指徵。那麼,青光眼視野複查的頻度究竟怎樣呢?一個青光眼患者,如果不予以治療,從出現視野損害到完全失明的自然流程,依眼壓水平不同而時間不同:眼壓在21~25mmHg者,約為14.4年;25~30mmHg者,約為6.5年;30mmHg以上者,約為2.9年。

  因此,病情穩定的患者,一般每半年至一年複查一次,病情進展較快或眼壓不穩定者,每2~3個月甚至更短的時間複查一次。由於視野的變化也存在短期波動和長期波動,因此,單次複查視野的惡化不足以提示病情的惡化,只有多次視野複查才能儘可能減少長期波動的影響。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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