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自己的親人吸毒,那麼作為家屬應該用什麼方式來處理?報警?強制?送戒毒所?在家嚴加看管?這肯定是擺在其家屬面前最重要的問題,也是在門診中被問及的最多的問題 ,對於為什麼要住院治療,現分析如下:
首先我們看下醫學上關於精神活性物質(substance/drug)的定義:是指能夠影響人類心境,情緒,行為,改變意識狀態,並有致依賴作用的一類化學物質。我們常說的毒品是社會學的概念,是指有很強的成癮性,非醫療性使用,並在社會上禁止使用的化學物質。
其次長期吸食毒品會損害腦內神經纖維,使腦內神經遞質發生紊亂,如不用藥物干預,很難恢復正常,而長期得不到有效控制,病情遷延,轉為慢性化,會誘發精神分裂症,隨著年齡的增長,易患帕金森病,影響終身。
再次醫學上也有與吸毒相關的明確診斷:如毒品使用、毒品濫用、毒品依賴、毒品戒斷、毒品中毒,及毒品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等,並且有明確的治療方法及處理原則。同時住院治療能營造一個與外界隔離的環境,結合吸毒者的所見所聞及心理疏導,可以使其對毒品有更深刻的認識,由此激發其自願戒毒的決心。
吸食海洛因等傳統毒品後,復吸最主要的原因是其很難忍受的戒斷症狀,醫學上通過藥物的替代,使用拮抗藥物、情緒調節劑、綜合評估身體狀況,及時發現潛在疾病,增強體質,可以明顯減輕吸毒者痛苦的同時有效避免患者強戒時出現的生命危險及感染其他疾病的風險,減低死亡率。
目前雖然以吸食海洛因為主,但是吸食新型毒品,因其吸毒人員更加隱祕,吸毒方式更加靈活,並有明顯的聚集現象,娛樂性,故有更大的潛在危險,目前正在從吸食傳統毒品向吸毒新型毒品轉化,從接待患者數目的比例來看,也證實這點。因吸食新型毒品會導致人的精神失常,思維障礙,情緒及行為等均不受本人控制,社會危害性更大,只有通過醫學上的物理治療、藥物治療,心理治療等綜合治療,才能達到徹底戒除毒品、恢復軀體健康的目的。
吸毒人群是一類特殊人群,首先他們是自然人,有一個公民具有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和我們每個人一樣平等,有享受醫療的權利。其次他們是病人,WTO明確規定,吸毒是一種病,是一種以反覆發作的強迫性覓藥和攝藥行為為主要特徵的慢性複發性腦病,而不是道德上的敗壞,吸毒不僅是刑事司法問題,更是一項公共衛生問題,我們要給予其更多的關心和關愛。
吸毒行為並不是犯罪行為,我們刑法沒有把吸毒規定為犯罪,只有圍繞吸毒的周邊行為,例如生產、製造、銷售、運輸、介紹、容留、強迫等行為定罪,在最近的美國一項研究也表明:“大多數美國人將吸毒理解為公共健康問題,是一種需要治療的疾病,而不是犯罪”。吸毒者更不是罪犯,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他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我們更應給予其最好的治療方式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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