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感染病中心 副主任醫師 陳立

  干擾素(IFN)α廣泛應用於慢性乙型肝炎(CHB)和慢性丙型肝炎(CHC)的抗病毒治療,但存在較多不良反應,常見的不良反應有流感樣症狀、外周血細胞和血小板計數下降、內分泌和代謝性疾病、消化道症狀和神經精神異常等,發生率見表1。

  

  少數患者可引起嚴重不良反應,如間質性肺炎、身免疫性溶血或嚴重精神疾病等。正確處理IFNα治療中的不良反應可提高患者依從性,從而有效提高IFNα療效。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者常須停止治療,以保證患者的安全。為進一步規範並優化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IFNα不良反應的管理和治療,《中華實驗和臨床感染病雜誌(電子版)》、《中國肝臟病雜誌(電子版)》及《InfectionInternational(ElectronicEdition)》編輯部組織國內部分專家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形成《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干擾素α不良反應臨床處理專家共識》(以下簡稱共識)。本《共識》是基於目前該領域的最新成果,遵照循證醫學原則編寫,可作為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IFNα不良反應臨床處理的指導。隨著相關臨床證據的不斷積累,將對《共識》內容進行持續更新。相應證據及推薦等級見表2。

  1、流感樣症狀:

  IFNα可以引起包括白細胞介素(IL)1、IL-6和腫瘤壞死因子(TNF)α在內的系列細胞因子的釋放,從而引起流感樣症狀。

  臨床表現:

  流感樣症狀包括髮熱、肌肉關節痠痛和乏力等,絕大多數患者可發生,但嚴重程度存在個體差異,部分患者可僅表現為輕度乏力。流感樣症狀常發生於初次注射者,發熱多出現在初次IFNα注射後2-4h,持續2-4h後常可自行消退,在隨後治療中發熱和肌肉關節痠痛等症狀逐漸減輕,但患者仍可感覺乏力,尤其在CHC患者的聯合利巴韋林治療中,常因利巴韋林所致的貧血,使患者乏力症狀更加明顯。

  臨床處理:

  症狀不明顯者可不予處理。症狀明顯者建議休息,多飲水;高體溫和肌肉關節痠痛明顯而難以耐受者可口服如對乙醯氨基酚等解熱鎮痛藥物治療(Al)。在長期使用IFNα過程中出現較長時間發熱,且與IFNα注射有一定規律性的發熱、肌肉痠痛等,應檢查患者血沉及自身抗體以除外自身免疫相關性發熱(Bl)。

  2、外周血細胞下降:

  概述與機制:

  在IFNα治療所致的外周血細胞下降中,以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下降最為明顯,其發生機制尚未完全明確,可能與IFNa對骨髓祖細胞增殖的直接抑制有關,也可能與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巨噬細胞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分泌下降有關。此外,IFNα所致中性粒細胞計數下降可能與患者基因多型性,即IFNα訊號通路基因的單核苷酸多型性(SNP)有關,故表現為個體差異。

  臨床表現:

  中性粒細胞顯著下降常發生在治療2-314d(平均47d),且低體質量患者可能下降程度更加明顯。如患者中性粒細胞下降幅度為100%,其中第1周下降約20%,治療2周下降40%-60%,治療12周達最低水平。中性粒細胞下降呈劑量依賴,常為IFNα劑量調整的最主要原因,約22%患者因中性粒細胞下降而須調整劑量。但目前尚無證據表明IFNα所致中性粒細胞下降可增加細菌感染率。血小板計數下降更多見於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的CHC患者,血小板計數與基線相比可下降42%,與中性粒細胞下降相似,在治療12周降至最低水平,9.3%患者下降至<50000/ul,2.8%患者下降至<25000/ul;9.3%血小板計數為25000/ul-50000/ul和33.3%血小板計數<25000/ul患者發生出血,但嚴重出血很少見。

  臨床處理:

  (1)聚乙二醇干擾素(PEG-IFNα)α-2a產品說明書指出,外周血中性粒細胞計數<0.75×109/L者須調整IFNα劑量,而<0.5×109/L者須停止IFNα治療。Soza等研究表明,雖然18%IFNα長期治療者發生細菌感染,但與中性粒細胞計數下降無顯著相關性,故認為中性粒細胞下降者可使用升白細胞藥物而無須停藥。但Puoti等佇列研究發現中性粒細胞下降與呼吸道感染相關,中性粒細胞下降的CHC患者使用升白細胞藥物較降低IFN劑量療效更佳。因此,推薦中性粒細胞顯著下降者可注射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rhG-CSF)注射液,也可口服升白細胞藥物,尤其對於免疫功能低下或抑制者,G-CSF的應用可能更加重要。(2)PEG-IFNα產品說明書指出:PEG-IFNα治療期間血小板計數為25000~50000/ul者須減少PEG-IFNα劑量,而<25000/ul者須停止PEG-IFNα治療。而在急性粒細胞白血病的誘導化療中,僅血小板計數低於10000/ul且有顯著出血者須輸注血小板進行治療。IFNα治療CHC,即使患者血小板計數<50000/ul,甚至<25000/ul者,嚴重出血發生率也極低。因此,在無其他抗病毒方案可選擇,並且患者充分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患者血小板計數<25000/ul,也可在嚴密監測下降低IFNα劑量進行治療,而非盲目停藥。如血小板計數<20000/ul,即使僅伴面板黏膜出血,建議持謹慎態度,必要時考慮停用IFNα。

  需特別指出,IFNα本身所致的中性粒細胞和血小板計數下降常為漸進性,臨床實踐中出現快速或急劇中性粒細胞血小板計數下降,包括血紅蛋白下降,應考慮為IFNα所致的自身免疫性溶血或血小板下降,三系急速下降者還應考慮再生障礙性貧血。IFNα治療期間一旦出現急劇的白細胞、血小板計數和血紅蛋白下降,應立即停止IFNα治療並請血液科醫師進行診治。

  3、神經精神系統:

  概述與機制:

  IFNα可通過改變中樞腎上腺素、5-羥色胺、阿片樣物質和神經內分泌因子分泌,誘導患者發生或加重抑鬱和其他精神神經系統的不良反應。CHC患者精神異常發生更為常見,與HCV誘導IL-1β和IFNα表達有關。

  臨床表現:

  IFNα治療所致的精神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包括急性精神紊亂、抑鬱、精神恍惚、焦慮、煩躁等,偶爾也有欣快感。神經系統併發症包括癲癇樣發作、腦白質病、動眼神經麻痺、三叉感覺神經病變等。急性精神紊亂常見於大劑量IFNα治療中,抑鬱多見於CHC患者,發生率約為21%~58%,常發生於IFNα治療2個月後,3個月後達高峰,而焦慮在第3-4個月達高峰。

  臨床處理:

  (1)精神疾病發生率與治療前危險因素、IFNα劑量和治療時間相關。IFNα治療前應仔細詢問患者的精神疾病史及家族史,對有此類病史的患者進行蒙哥馬利一艾森貝格抑鬱量表評分;

  (2)IFNα治療過程中出現情緒低落、焦慮和易怒的患者,應及時請心理專科醫師進行評估和診治,症狀嚴重者或伴自殺或傷害他人傾向時應及時停用IFNα(Al);

  (3)藥物治療不能控制的抑鬱或躁狂患者應及時停用IFNα;

  (4)治療前應由心理專科醫師對高危患者進行評估,在充分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謹慎使用IFNα,並由心理和精神科專科醫師及家人進行嚴密監測,目前尚無證據表明高危險人群預防用藥可獲益(Bl)。

  IFNα相關神經精神症狀預後良好,多數患者經抗抑鬱藥物治療可較快得到緩解。停用後,其相應精神症狀可於數週至3個月緩解。因再次應用還會出現IFNα相關神經精神症狀,故因嚴重精神神經不良反應而停藥者,不建議再次使用。

  4、面板黏膜病變:

  概述與機制:

  IFNα治療中出現面板黏膜病變可能與IFNα所致面板變態反應和自身免疫反應有關,尤其在慢性HCV感染者和變態反應疾病患者中。

  臨床表現:

  IFNα所致的面板黏膜病變以皮疹最為常見,常表現為非特異伴瘙癢的皮疹,其他表現有注射部位紅斑、面板潰爛、口腔黏膜潰爛和口脣炎等。

  處理:

  (1)皮疹伴瘙癢:避免食用海鮮或辛辣等易過敏或加重病情的食物,避免使用強有力的面板去汙劑,可予爐甘石洗劑、含糖皮質激素成分的乳膏塗抹,亦可口服抗組胺類藥物(Bl);

  (2)對常規藥物不能控制的面板黏膜病變,在無激素治療禁忌證下,可口服低劑量激素治療;

  (3)藥物不能控制和嚴重影響患者生活質量的面板黏膜病變,也應停止IFNα治療並請面板專科醫師協助診治。一般皮疹可在停用後4~7周逐漸消失。

  5、內分泌與代謝性疾病:

  1、甲狀腺功能異常:

  概述與機制:

  IFNα治療可通過自身免疫和非自身免疫機制導致甲狀腺功能異常。在自身免疫機制中,IFNα可增加細胞表面主要組織相容性複合體(MHC)1表達並誘發自身抗體形成,患者常伴抗-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和抗-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陽性;非自身免疫機制可能與IFNα對甲狀腺直接作用相關,表現為破壞性甲狀腺炎和非自身免疫性甲狀腺功能減退,TPoAb和TGAb均為陰性。

  甲狀腺功能異常以甲狀腺功能低下最為常見。接受IFNα治療的CHC患者中約40%產生抗-甲狀腺抗體,15%發展為臨床型甲狀腺疾病。TPoAb或TGAb陽性患者在IFNα治療中有60%發生甲狀腺疾病,而抗-甲狀腺抗體陰性患者中發生率則低於15%,治療前TPoAb或TGAb陽性者更易發生持續性甲狀腺疾病。

  臨床表現:

  根據患者甲狀腺功能指標[總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T3)、總甲狀腺素(TT4)、遊離三碘甲狀腺原氨酸(FT3)、遊離甲狀腺素(FT4)、促甲狀腺素(TSH)]異常,且出現相應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的臨床表現可診斷為相應的甲狀腺功能異常。患者可出現以下甲狀腺疾病病:(1)Graves病:全身高代謝表現,出現瀰漫性、對稱性、無痛性甲狀腺腫,單純性或浸潤性突眼;(2)橋本甲狀腺炎:甲狀腺自身抗體和甲狀腺功能減退,伴或不伴甲狀腺腫大;(3)部分患者可出現TPoAb或TGAb陽性和甲狀腺功能指標異常,但並未出現臨床症狀;(4)非自身免疫型甲狀腺疾病,表現為破壞性甲狀腺炎和甲狀腺功能減退。尤須注意破壞性甲狀腺炎患者可由甲狀腺功能亢進轉為甲狀腺功能低下。

  臨床處理:

  (1)對所有IFNα治療者,尤其是CHC患者,在IFNα治療前均須進行甲狀腺功能TPoAb和TGAb檢測,並結合甲狀腺B超進行甲狀腺疾病的診斷;

  (2)在IFNα治療前有甲狀腺功能異常者應在內分泌專科醫師指導下,在IFNα治療前進行相應治療,在甲狀腺功能異常得到有效控制後再開始IFNα治療;

  (3)治療期間應密切監測甲狀腺功能,同時監測TPoAb和TGAb,若發現TPoAb和(或)TGAb陽性,建議繼續監測甲狀腺功能及臨床症狀;

  (4)甲狀腺功能亢進者可在專科醫師指導下口服甲巰咪唑或丙硫氧嘧啶進行治療,甲狀腺功能低下者可口服甲狀腺素進行替代治療;

  (5)可控制的甲狀腺功能異常者可繼續IFNα治療,不能控制的甲狀腺功能亢進者如伴甲狀腺毒症的Graves病患者,尤其發生甲狀腺危象時須立即終止IFNα治療;

  (6)甲狀腺功能減退者一般口服左甲狀腺素鈉片並調整劑量後,大多甲狀腺功能可正常,很少因此終止IFNα治療;

  (7)僅TSH異常而不伴FT3、FT4、TT3、TT4異常的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或亢進者,可暫不處理並繼續觀察;

  (8)停止IFNα治療後,如TPoAb、TGAb持續陽性則預示可能發展為甲狀腺功能不全。

  2 糖尿病:

  概述與機制:

  IFNα可誘導對胰島β細胞的自身免疫性損傷而誘發糖尿病。約50%誘發的糖尿病患者在治療前可檢測到胰腺自身抗體。PEG-IFNα治療可誘使0.1%-0.7%CHC患者發生糖尿病。須注意,因肝臟為重要的糖代謝器官,部分患者尤其是CMC患者在IFNα治療前即已存在糖尿病,IFNα治療可使糖尿病加重亦可因抗病毒治療過程中肝功能得到改善而有助於糖尿病的控制。

  臨床表現:

  IFNα治療過程中糖尿病的診斷參照普通人群診斷標準,但患者往往缺乏糖尿病典型症狀,必要時可請內分泌專業醫師協助診斷。

  處理:

  (1) IFNα治療前應對患者進行空腹和餐後血糖檢測;

  (2)IFNα治療期間定期監測,對有糖尿病家族史及肥胖者,即使空腹血糖正常,也應於IFNα治療中每2個月複查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紅蛋白水平;

  (3)治療前即發生糖尿病的患者,應在IFNα治療前治療糖尿病,待有效控制後再開始IFNα治療;

  (4)已診斷為糖尿病者應在飲食控制和適量運動基礎上,血糖輕度升高者可選擇對肝損害較輕的口服降糖藥物,口服藥物不能有效控制者應使用胰島素,而血糖嚴重升高者則首選胰島素注射治療;

  (5)藥物治療不能控制的血糖升高或出現急性併發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滲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者須停用IFNα。

  6、其他少見不良反應

  1、間質性肺病:

  概述與機制:
  IFNα誘發間質性肺病的發病機制尚不明確,可能與自身免疫和變態反應相關。IFNα治療相關的肺部併發症較少見,但為嚴重不良反應之一,應引起高度重視;

  (2)臨床表現:IFNα治療中常出現乾咳和氣促等呼吸系統症狀,發生率分別為24%和26%。少數患者結合相應影像學和肺功能檢查可診斷為間質性肺炎、結節病等瀰漫性肺病。IFNα治療CHC而誘發間質性肺炎常見於IFNα治療初始12周內,多見於老年患者;

  (3)臨床處理:

  ①IFNα治療前行雙肺影像學檢查,以排除潛在或已存在的肺部病變;

  ②IFNα治療中出現持續性咳嗽、發熱和呼吸困難者,應進步行胸部x線或CT檢查;

  ③患者出現持續並進行性加重的咳嗽、咳痰,甚至呼吸困難,應經影像學檢查,一旦診斷為間質性肺炎則必須停止IFNα治療,並請呼吸科專業醫師協助診治;

  ④對乾咳明顯而無胸肺影像學改變者,可使用抗組胺藥物治療,對不能控制症狀者可在無激素使用禁忌證情況下使用低劑量激素。

  2、視網膜病變:

  (1)概述與機制: IFNα所致視網膜病變較為少見。大多視網膜病變並不代表視力喪失。所致視網膜出血可能與IFNα所致血管痙攣、免疫複合物在視網膜脈管系統沉積等有關,常繼發於視網膜缺血、糖尿病、高血壓等全身疾病;

  (2)臨床表現可表現為視網膜出血、棉絨斑、色覺喪失,偶見失明。更少見的為視網膜動脈或靜脈阻塞。典型的視網膜病變包括後極視乳頭周圍大量棉絨斑和火焰狀出血,淺層呈線狀或盤狀出血,對視力無顯著影響,呈現症狀與體徵分離狀態,但若病變波及黃斑及視神經,則可導致視力明顯下降。患者可為單側或雙側視網膜病變。IFNα也可對視神經有直接毒性,導致類似視神經炎的視力模糊。尚無證據表明IFNα可導致青光眼。IFNα所致眼部併發症常發生於視網膜後極部,多於IFNα治療1、3個月時發生;

  (3)臨床處理:對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壓的患者,應於IFNα治療前行限底檢查,眼底病變嚴重者需慎用IFNα。建議患者視物不適尤其視力下降時,應警惕視覺障礙並及時進行眼科檢查和治療,必要時停用IFNα。棉絨斑和視網膜出血常可在IFNα治療中或治療後自發緩解。

  3、體質量減輕:

  (1)概述與機制:IFNα治療過程中,19.7%患者可出現體質量下降(可下降5-10%)。可能與食慾下降、噁心、腹瀉、甲狀腺功能異常、糖尿病等多種不良反應相關;

  (2)臨床表現:體質量下降較快者在IFNα治療第1周常出現食慾下降。多數患者在治療第24周後出現體質量逐漸下降;

  (3)臨床處理,患者可少食多餐飲食宜少而精,應保證必需的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以及維生素攝人。規律作息,養成良好的作息習慣。患者體質量下降一般並不影響正常的學習、生活、工作,因而可繼續IFNα治療(Bl)。對體質量下降過於明顯且短期內顯著下降者,應排除甲狀腺功能亢進、惡性腫瘤和其他特殊疾病。

  4、腹瀉:

  少數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出現腹瀉,具體機制尚未明確,推測可能與腸道功能紊亂有關。如患者在IFNα治療期間發生腹瀉,首先應進行糞便常規、潛血、甚至細菌學檢查,伴體質量明顯下降者須進行腸鏡檢查以排除結腸器質性病變、炎症性腸病和感染性腹瀉後,繼續IFNα治療。IFNα治療期間宜進食易消化食物,口服生態製劑,腹瀉明顯者可應用止瀉藥物。

  5、脫髮:

  IFNα可使約30%患者出現可逆性脫髮,多數表現為頭髮稀疏,不可逆性光禿和自身免疫性斑禿雖可發生,但較為少見。脫髮主要發生在應用IFNα3個月後,且與藥物劑量相關。脫髮為過性且在脫髮過程中即可伴毛髮再生。目前尚無有效預防脫髮的措施。可減少洗頭頻率及對頭髮的摩擦,避免使用化學性洗髮液和燙髮。脫髮不影響IFNα治療,脫髮明顯而影響美觀者可配戴假髮。停用後3-6個月可恢復生髮。(Bl)

  6、其他:

  其他少見IFNα不良反應如聽力喪失和耳鳴,在K通IFNα和PEG-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中也可見到,具體機制尚未明確,可能與IFNα直接耳毒性、自身免疫性或血液系統改變相關。若中斷IFNα治療,聽力喪失並不能完全恢復;繼續IFNα治療則可使症狀惡化(B1)。IFNα應用期間也可發生口腔潰瘍,可能與自身免疫反應相關,如患者無法耐受,CHB患者建議停用IFNα,CHC患者如無激素使用禁忌證,則在知情同意後可口服強的鬆5mg,1次/d。如出現急性胰腺炎,考慮與自身免疫反應有關,建議停用IFNα。

  臨床最常見僅自身抗體陽性而無臨床表現的患者,尤其是CHC患者並非IFN治療禁忌證,需在IFNα治療過程中嚴密監測是否發生自身免疫性疾病,一旦出現不可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應立即停用IFNα。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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