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功能性食管疾病
A1、功能性燒心
必須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胸骨後燒灼樣不適或疼痛。
2、無胃食管酸反流導致該症狀的證據。
3、沒有以組織病理學為基礎的食管運動障礙。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A2、推測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必須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胸骨後非燒灼樣疼痛或不適。
2、無胃食管酸反流導致該症狀的證據。
3、沒有以組織病理學為基礎的食管運動障礙。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A3、功能性吞嚥困難
必須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固體和(或)液體食物通過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過異常的感覺。
2、無胃食管酸反流導致該症狀的證據。
3、沒有以組織病理學為基礎的食管運動障礙。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A4、癔球症
必須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喉部持續或間斷的無痛性團塊或異物感。
2、感覺出現在兩餐之間。
3、沒有吞嚥困難或吞嚥痛。
4、沒有胃食管酸反流導致該症狀的證據。
5、沒有以組織病理學為基礎的食管運動障礙。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B、功能性胃十二指腸疾病
B1、功能性消化不良
必須包括
1、以下1條或多條:
a、餐後飽脹不適
b、早飽感
c、上腹痛
d、上腹燒灼感
2、沒有可以解釋上述症狀的功能性疾病。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B1a餐後不適綜合症
必須包括以下1條或2條:
1、進食正常食量後的出現餐後飽脹不適感,每週至少發生數次。
2、早飽感,抑制了正常進食,每週至少發生數次。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支援診斷的標準:
1、上腹部脹氣或餐後噁心或過度打嗝。
2、可能同時存在上腹疼痛綜合症。
B1b上腹疼痛綜合症
必須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燒灼感,每週至少1次。
2、間斷性疼痛。
3、不是全腹痛,不位於腹部其他部位或胸部。
4、排便或排氣後不能緩解。
5、不符合膽囊或Oddi括約肌疾病的診斷標準。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支援診斷的標準:
1、疼痛可能為燒灼樣但不包括胸骨後疼痛。
2、疼痛通常由進食誘發或緩解,但也可能在禁食時發生。
3、可能同時存在餐後不適綜合症。
B2、噯氣症
B2a、吞氣症
必須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每週至少發生數次反覆噯氣。
2、可以客觀地觀察或檢測到吞嚥空氣。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B2b、非特異性過度噯氣
必須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每週至少發生數次反覆噯氣。
2、沒有過度吞嚥空氣的證據。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B3、噁心嘔吐
B3a、慢性特發性噁心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每週至少發生數次噁心。
2、不經常伴有嘔吐。
3、胃鏡檢查無異常或不存在可以解釋噁心的代謝性疾病。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B3b、功能性嘔吐
必須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嘔吐平均每週發生1次或1次以上。
2、不存在進食障礙、反芻或主要精神疾病(依據DSM-IV)。
3、不存在自行誘導或長期應用大麻素,且不存在可以解釋反覆嘔吐的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代謝性疾病。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B3c、週期性嘔吐綜合症
必須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同樣的嘔吐症狀反覆急性發作,每次發作持續不超過1周。
2、在前1年有3次或多次間斷髮作。
3、在發作間期無噁心和嘔吐。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支援診斷的標準:
有偏頭痛病史或家族史。
B4、反芻綜合症
必須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持續或反覆地將剛進食的食物反入口中,隨後吐出或再咀嚼併吞咽。
2、反芻前無干嘔。
診斷前症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支援診斷的標準:
1、反芻前一般無噁心。
2、當反入物質變為酸性時此過程停止。
3、反流物是可以辨認的食物,並且無難聞的氣味。
C、功能性腸道疾病
C1、腸易激綜合症
反覆發作的腹痛或不適,最近3個月內每個月至少有3天出現症狀,合併以下2條或多條:
1、排便後症狀緩解。
2、發作時伴有排便頻率改變。
3、發作時伴有大便性狀(外觀)改變。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