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本是個很安靜的週末,但在平靜的氣氛下,總有那麼一小撮人醞釀著陰謀詭計。“3.01”暴恐事件的發生,170餘無辜群眾淋漓的鮮血,猝然震驚了世界。近年來,疆獨分子、藏獨分子、國內外敵對勢力一直覬覦著我們改革開放的成果。2009年烏魯木齊市的“7.5”事件、2013年10月28日天安門金水橋事件,時刻在考驗著新中國政府的執政能力。痛定思痛,在配合政府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作為接觸中毒的研究人員,也要大聲疾呼:謹防群體性化學物中毒恐怖事件的發生。
歷史上,恐怖分子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據統計,1960年至2002年,全球共發生化學恐怖事件1.6萬餘起。典型譬如1995年3月20日發生在日本的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造成12人死亡、約5510人受傷。隨著生活節奏的加快、人群密度的增加、毒物的種類多樣性,使群體性化學物暴恐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頒佈實施,是我國第一部應急管理的法律;隨之前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預案》、《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陸續出臺,為我們在發生惡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的行動指明瞭方向。
據此,擬提出以下建議:
1、突發公共事件有突然性、輻射性、蔓延性的特點。任何突發事件考驗的都是全社會的整體應變能力。各級衛生監督及醫療機構應馬上積極行動起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做好各類毒物管理、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的同時,廣泛教育職工,人盡其責,物盡其用,時刻待命,思想上高度重視,保證資訊聯絡的通暢,時刻做好大規模救治的準備。具體包括:中毒防治機構也要率先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治、臨床救治基地的建設、特效檢測的備戰狀態、特效解毒劑的儲備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原則包括:嚴格依法律、法規辦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明確分工、通力合作;應急處理人員熟練掌握各類化學物的特性和處理特點;完備的現場檢測裝置和技術手段等等。群體性化學物暴力恐怖事件的現場處理、人員分類揀傷、後期社會及心理問題的一條龍處理,絲毫不能遺漏。建議由衛生行政部門或單位內部每年組織舉辦1~2場相關的演練。
3、化學物中毒有多臟器聯合損害的複雜性、表現形式多樣性、特定作用靶器官、部分化學物存在特效解毒藥或特定治療方法等特點。目前隨著科技的進步,醫療分科越來越細,廣大臨床醫生知識面較窄、橫向跨學科的能力較差。而因為化學物中毒救治的不確定性,又可以侵犯各個臟器和系統,對一般醫務人員來講,相關知識匱乏,衛生行政部門也要組織專家,加強毒物及中毒知識的學習和了解,可以定期舉辦專題講座、培訓等。
4、對每所醫療單位,應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委員會。由院長親自掛帥,相關部門負責人各司其職,形成科學、有效、及時的慣性管理系統。
5、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向普通的社會大眾宣傳各類毒物防治的一般常識。要在人民群眾,特別是中小學、醫院、敬老院等弱勢群體集中的單位,反覆利用廣播、大螢幕影視、圖板等手段來進行愛國和安全的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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