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診斷標準
臨床表現:
1、發病前1-3周常有低熱、咽痛、上呼吸道感染及全身不適等症狀。
2、下肢大關節附近及殿部分批出現對稱分佈、大小不等的丘疹樣紫癜為主,可伴蕁麻疹或水腫、多形性紅斑。
3、病程中可有出血性腸炎或關節痛,少數患者腹痛或關節痛可在紫癜出現前2周發生,常有紫癜腎炎。
4、實驗室檢查血小板計數正常,血小板功能和凝血時間正常。
5、組織學檢查受累部位面板真皮層的小血管周圍中性粒細胞聚集,血管壁可有灶性纖維樣壞死,上皮細胞增生和紅細胞滲出血管外。免疫熒光檢查顯示血管炎病灶有IgA和補體C3在真皮層血管壁沉著。
6、能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血管炎如冷球蛋白綜合徵、良性高球蛋白性紫癜、環形毛細血管擴張性紫癜、色素沉著性紫癜性苔蘚樣皮炎等。
臨床表現符合,特別是非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有可捫及性典型皮疹,能除外其他型別紫癜者,可以確定診斷。鑑別診斷確有困難的則可作病理檢查。
二、國外診斷標準
美國風溼病學會1990年診斷標準如下:
1、初發病時年齡在20歲以下。
2、紫癜紫癜高出皮面,可捫及。紫癜非因血小板減少。
3、胃腸道出血黑糞,血便,便潛血試驗陽性。
4、病理示瀰漫性小血管周圍炎,中性粒細胞在血管周圍堆積。
具備以上兩項以上可診斷。
三、療效標準
綜合國內外標準如下:
1、顯效治療後一切症狀消失,有關檢查正常。觀察一年未復發者可視為臨床痊癒。與未治療或其他治療相比,達到痊癒所需時間顯著縮短,併發症發生率及一年內複發率顯著減少者可視為治療顯效。
2、有效治療後病性明顯好轉,但未恢復正常可視為臨床好轉,與未治療組相比達此程度所需時間明顯縮短,可視為有效。若治療痊癒但兩個月內又復發者,可視為近期有效。
3、無效,治療後病性好轉的程度和所需時間,與未治療組相比無顯著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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