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由蒼白(梅毒)螺旋體引起的慢性、系統性性傳播疾病。主要通過性途徑傳播,臨床上可表現為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潛伏梅毒和先天梅毒(胎傳梅毒)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列為乙類防治管理的病種。
梅毒的用藥原則有哪些?
1、早期梅毒用藥原則: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單位,每日1次,肌注,連續15天,總劑量為1200萬單位。青黴素的皮試與注射宜到醫院做。若有青黴素過敏史,可改為四環素,每次500毫克,每日4次,口服,連服15天,亦可用強力黴素,每次100毫克,每日2次,口服,連服15天。
2、晚期梅毒用藥原則: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單位,每日1次,肌注,連續20天;亦可用苄星青黴素G240萬單位,每週1次,肌注,共3次。青黴素皮試與注射應到醫院做,若有青黴素過敏史,應改為四環素,每次500毫克,每日4次,口服,連服30天;或用強力黴素,每次100毫克,每日2次,連服30天。
3、心血管梅毒用藥原則:凡心血管梅毒病人,應住院治療。若有心衰,待心功能代償恢復正常後,從小劑量開始注射青黴素,如水劑青黴素G,第1天10萬單位,每日1次,肌注;第2天10萬單位,每日2次,肌注;第3天20萬單位,每日2次,肌注,自第4天起每日肌注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單位,連續15天為l療程,共2療程。療程間隔為2周,在接受青黴素前1天,可口服強的鬆,每次10毫克,每日2次,連服3天。
4、神經梅毒用藥原則:凡患有神經梅毒,亦應住院治療。主要採用青黴素治療,普魯卡因青黴素G120萬單位,肌注,每日1次,同時口服丙磺舒,每次0.5克,每日4次,連續14天;必要時合併節星青黴素G240萬單位,每週1次,肌注,連續3周,在注射青黴素前,需口服強的鬆,每次10毫克,每日2次,連續3天。
5、先天梅毒用藥原則:早期先天梅毒:普魯卡因青黴素G,每日每千克體重5萬單位,肌注,連續注射14天。晚期先天梅毒(2歲以上):普魯卡因青黴素G,每日每千克體重5萬單位,肌注,連續10天為1療程,停藥1周,可再注射1療程。
先天梅毒患兒的注射用藥一定要在醫院進行。對青黴素過敏者,可改用紅黴素治療,每日每千克體重7.5―12.5毫克,分4次服,連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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