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產科 副主任醫師 賀同強

  採用新的診斷標準以來,目前我國妊娠期糖尿病的發病率約為17.5%,當然存在地區差異。然而其中絕大多數為孕前血糖正常,妊娠後發現的妊娠期糖尿病。因此建議所有的孕婦都應該在妊娠24-28週期間做糖尿病篩查實驗,也叫糖耐量實驗(OGTT),3次血糖值分別不應高於5.1-10.0-8.5mmol/L,有一項高於正常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GDM)。如果只有空腹血糖一項高於正常值一點點,可以在就近醫院單獨複查空腹血糖,若複查結果正常嚴密監測血糖即可。

  對於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首先應該在營養門診接受專業營養師的飲食指導,然後輔助適當的鍛鍊和運動,監測血糖情況。具體血糖監測辦法為在家用血糖儀監測晨起空腹血糖、三餐前30分鐘及餐後2小時(從進食第一口算時間)血糖共7次,其中空腹及三餐前血糖不高於5.3mmol/L,餐後2小時血糖不高於6.7mmol/L即為達標,並與飲食及鍛鍊情況詳細記錄在案,記錄一週後到門診找產科醫生看,根據血糖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調整飲食及鍛鍊情況,必要時使用胰島素控制血糖。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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