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復甦術是用於呼吸和心跳突然停止、意識喪失病人的一種現場急救方法。其目的是通過口對口吹氣和胸外心臟按壓來向患者提供最低限度的腦供血。呼吸心跳驟停,醫學上叫猝死,多見於冠心病、溺水、電擊、雷擊、嚴重創傷、大出血等病人,多發生在公共場所、家庭和工作單位,多來不及送醫院搶救。在發病4分鐘內能開始進行正確有效的心肺復甦術,能救活無數的猝死病人,因此,讓更多的人掌握現場心肺復甦術,具有很大的社會意義。
當病人突然倒下時,首先應邊搖邊喊病人,判斷是否失去知覺,有無呼吸心跳,無反應,應立即開始做心肺復甦術,其步驟如下:
1、病人的準備:
將病人平臥在平地或硬板上,當病人有外傷(如骨折等)時,要小心搬動,以免加重傷情。保持病人氣道通暢,可用仰頭――抬頦(或託頜或託頸)法,使病人的口腔、咽喉軸呈直線,防止舌根、會厭阻塞氣道口,方法是操作者一般站或跪在病人右側,左手置病人前額上用力後壓,右手指放在病人下頜骨下沿,將頦部向上向前抬起。
2、口對口吹氣:
口對口吹氣是向病人提供空氣的有效方法。方法是:搶救人員將置於病人下頦的右手向下壓其頦部,撐開病人的口,左手的拇指與食指捏住病人的鼻孔,防止呼入的空氣逸出。搶救人用自己的雙脣包繞封住病人的口的外部,形成不透氣的密封狀態,然後以中等力量,用1--1.5秒的速度向病人口中吹入約800毫升空氣,吹氣後,搶救人員即抬頭側過一邊,作一次深吸氣,待下次吹氣,如此按每分鐘12次的頻率反覆進行,直到病人有自主呼吸為止。
3、胸外心臟按壓:
目的是通過朐外心臟按壓形成胸腔內外壓差,維持血液迴圈的動力。方法是搶救人員在病人右側時,其左手掌根部置於病人胸前胸骨下段,再將右手掌壓在左手背上(嬰兒可用食、中指尖,兒童可用一隻手掌根),兩手的手指翹起不接觸病人的朐壁,伸直雙臂,肘關節不彎曲,用雙肩向下壓而形成壓力,將胸骨下壓約3.5--4.5釐米(嬰兒1.5--2.5釐米,兒童2.5--4釐米),按壓和放鬆相間,時間相等,但手掌不離開病人朐骨部位,反覆進行,每分鐘按壓80--100次。
4、進行心肺復甦法的注意事項
1、口對口吹氣和胸外心臟按壓應同時進行(可單人或雙人同時進行),按壓與吹氣的比例為:單人搶救15:2,雙人搶救15:2。
(1)即吹氣二次(單人)或一次(雙人),胸外心臟按壓15次(單人)或5次(雙人),吹氣與按壓的次數過多過少,均會影響復甦的成敗。
(2)胸外按壓的部位不宜過低,以免損傷肝、脾、胃等內臟。按壓的力量要適宜,過猛過大,會使胸骨骨折,帶來氣胸血胸。按壓力過輕,形成的胸腔壓力過小,不足於推動血液迴圈。
(3)口對口的吹氣不宜過大(不應超過1200毫升),吹入時間不宜過長,以免發生急性胃擴張。吹氣過程要注意觀察病人氣道是否通暢,胸腔是否被吹起。
(4)復甦的成功與終止。進行心肺復甦術後,病人瞳孔由大變小,對尤反應恢復,腦組織功能開始恢復(如病人掙扎、肌張力增強,有吞嚥動作等),能自主呼吸,心跳恢復,紫紺消退等,可認為心肺復甦成功。若經過約30分鐘的心肺復甦搶救,不出現上述復甦的表現,預示覆蘇失敗。若有脈搏,收縮壓保持在60mmHz以上,瞳孔處於收縮狀態,應繼續進行心肺復甦搶救。如病人深度意識不清,缺乏自主呼吸,瞳孔散大固定,表明腦死亡。心肺復甦持續一小時之後,心電活動不恢復,表示心臟死亡。患者出現屍斑時,可放棄心肺復甦搶救。
心前區捶擊術
心前區捶擊術是用於的小魚際在胸骨中部或中下部1/3作快速單次捶擊。用於發生心臟停搏、心室顫動或心室性心動過速的即時,以及房室傳導阻滯者在安裝起搏器前發生心臟停搏的即時。一般只作一次捶擊,若無反應時,應立即作胸外心臟按壓術。
心前區捶擊術不屬於復甦術,一般不用於現場搶救,捶擊雖可用於有潛在反應能力的心臟,可以引起心電效應,激起停搏的心臟恢復跳動。但不能代替有效的胸按壓術,因為捶擊不僅對時間較長的心室顫動、缺氧性心臟停搏、心電機械分離無效,而且可使室性心動過速轉化為心室顫動,可使失血或窒息的病人發生心室顫動,所以要在有明確的指徵時才能使用心前區捶擊術。嬰幼兒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使用心前區捶擊法。寫這一節的目的在於希望不能掌握使用心前區捶擊術指徵的非專業醫務人員,不要隨便使用心前區捶擊術。
急救要分先後緩急
現場急救(或稱院前急救)是指醫護人員未到之前,對由於疾病、意外創傷及災害等引起的傷害,進行就地應急處理和護理,為轉運病人創造有利條件,減輕病人的痛苦,防止傷勢、病情進一步惡化。人們在生活中不免會遇到一些意外事故,突然發生急病或遭受外傷,能否得到正確及時的處置,直接關係到病人的安危和預後,尤其對一些危重傷病員,時間就是生命,正確及時的救治,可以大大降低死亡率和致殘率。因此,讓更多的人掌握現場急救知識,遇到這些情況,就可以進行自救互救,對保障人們的生命安全有重大意義。
在進行現場救護時,搶救人員要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要在迅速通知。醫療急救單位前來搶救的同時,沉著、靈活、迅速地開展現場救護工作,遇到大批傷員時,要組織群眾進行自救互救。在急救中要堅持先搶後救、先重後輕、先急後緩的原則,對大出血、神志不清、呼吸異常或呼吸停止、脈搏弱或心跳停止的危重傷病員,要先救命後治傷。對多處受傷的病員一般要先維持呼吸道通暢、止住大出血、處理休克和內臟損傷,然後處理骨折,最後處理傷口。
分清先後緩急,及時開展搶救。常用的生命指徵是:
(1)神志:傷病員對問話、拍打、推動等外界刺激無反應,表示傷病員已意識不清或喪失,病情危重。
(2)呼吸:正常人每分鐘呼吸16--18次,垂危時呼吸變快、變淺、不規則。臨死前呼吸變慢、不規則,甚至呼吸停止。
(3)血液迴圈:正常人每分鐘心跳男性為60--80次,女性為70--90次,嚴重創傷(如大出血),心跳快而弱,脈搏細而速,死亡則心跳停止。
(4)瞳孔:正常時兩眼瞳孔等大等圓,遇光則迅速縮小,危重傷病員兩眼瞳孔不等大等圓,或縮小或擴大或偏斜,對光刺激無反應。呼吸停止、心跳停止、雙側瞳孔固定散大是死亡的三大特徵。出現屍斑則為不可逆的死亡。
判斷創傷的程度,一般來說,輕傷是指人體僅有區域性組織的擦傷或皮下血腫等輕微的損傷。重傷是指人體有骨折、內臟損傷、大面積或特殊部位燒(燙)傷、嚴重的擠壓傷等單一或多項同時存在的損傷。危重傷是指傷病員有大出血(包括內出血)或重度腦外傷等引起昏迷、休克、呼吸心跳驟停等。現場搶救要準確判斷外傷的輕重,堅持先重後輕,先急後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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