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的一個小細胞肺癌患者,陳,他的家人開了家庭會議,三個小時的商討,他們最終的結論是:拒絕化療,要求出院!
原因有三:首先,擔心敏感的陳知道病情而影響心情;第二,不想讓陳接受“化療之苦”;第三,要去尋求中藥治療。
其實我早已看出陳的家人對治療的動搖。他在2月底就已基本確診,但並沒有立即化療,來門診看病時也是比較猶豫的。後來,陳住院了卻又要出院,更反映了他們拒絕化療的決心。
小細胞肺癌是一個進展迅速的疾病,確診時,陳的上腔靜脈已經受侵,馬上就要出現威脅生命的上腔靜脈綜合徵,而這又是一種化療敏感的腫瘤,患者化療後有可能長期生存,雖然長期生存的患者很少很少,但畢竟還是有這樣一個機會的!
鑑於這些原因,我和陳的女兒深談了一次。對他目前的情況以及治療方案、治療可能出現的療效和毒副反應、預後情況等都跟她一一交代,當然,我也很明確地指出,對於本病,中藥的療效絕對不及化療。
或許你會問,可能他是想換醫院治療呢!依我看,陳和其家屬拒絕化療的決心應該是堅決的。據說他的一些親屬勸說他不要化療,因為他們目睹過一個朋友胃癌術後的化療反應很重,所以他們家人很恐懼化療。但是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化療毒副反應因人而異,或許陳會出現不能耐受的化療毒副反應,甚至危及生命,但是這畢竟是極端事件。如果不想放棄治療,卻因為這些原因而拒絕化療,尤其是化療敏感的腫瘤,是不應該的。
我向陳的女兒講明白了上述情況,女兒沒有立即為陳辦理出院手續,她答應回家勸勸父親,中午她返回醫院,低著頭輕聲的跟我說:“宋醫生,對不起,我們還是決定出院了。”
我只有沉默著,為她辦理了自動出院手續。
很多時候,患者家屬的過度保護,使患者錯失了治療,往往導致事與願違。我很遺憾,我以為我是對他好,我以為我把詳情告知,他們就會認可我,聽我的。
我心裡明白,只要患方拒絕治療,醫生就不適合跟患方交代太多,有時候充分交代病情反而會被認為是一種建立在經濟利益上的挽留,更何況化療是有一定治療風險的,被挽留的患者一旦出現嚴重的毒副反應,醫方就要備受譴責。
我只有在心底默默地申訴,在醫學上,醫生不能全都對,但是一個已經成熟的治療,是不應該被懷疑的。
他們離開前和我道別,我想了想,還是決定再爭取一下,我說:“既然住院了,就別倉促出院,還是再仔細想想吧!”女兒可能沒有完全理解我的意思,她說辦理出入院倒沒什麼麻煩的。呵,是!在很多患者看來,進出醫院沒有什麼麻煩的,無非是交了一下醫保卡,辦理一些手續,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為了這個程式,醫院有多少非醫務人員和醫務人員付出了勞動。患者住院1天就出院,花費不足40元。但是在這1天的時間裡,醫生仔細研究了病情,書寫了病歷,制訂了治療方案,下了醫囑,開了化驗單、檢查單,護士書寫了護理記錄,做了護理工作……
關鍵是,你們沒有接受應有的治療。
當然,醫生的工作是不能以金錢來衡量的,我們絕不會因為住院的原因而挽留你,我們充分地交代治療獲益與風險,是想讓你在考慮清楚的情況下再做決定。
其實在不久前,科裡的一位小細胞肺癌患者只接受保守治療,拒絕放療,而且這個患者有醫療保險,治病不存在金錢問題,子女絕非不孝,醫生也苦口婆心過,估計他們也是認為化療是無效且遭罪的。那個時候,我還覺得這樣的患者是極其少見的。但是現在看來,缺乏醫學常識、一味的誤解化療的患者何其多啊!
我又想起幾年以前,一個20歲左右的小姑娘來門診看病,僅為了開一張診斷書要休息幾天!可從臨床判斷,小姑娘得的是竟然是淋巴瘤,頸部有幾個淋巴結已經很大了,她消瘦,疼痛,當時我勸說她做病理活檢,也許有治癒的希望,她怕手術疼痛,我告訴她會麻醉的,而且手術創傷很小,她說沒切在你身上,你不知道。我告訴她這種疾病會威脅生命,她似乎不太相信。我說讓你家長來看看你吧,她說在外地,來不了……
我……
那些不接受治療的患者,你們對化療有著深深的誤解,你們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不化療,你們有著醫生無法獲得的難言之隱,但是醫生還是想對大家說,不要因為隱瞞病情而耽誤治療,不要把化療看成洪水猛獸,化療其實沒那麼可怕,化療有時候療效真的還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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