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肺病科 副主任醫師 馬君

  現在再談“肺栓塞”,似乎有點“老生常談”,因為這是個老話題,不是新生事物。急性肺栓塞嚴重影響生命健康,本病具有誤診率高、漏診率高和死亡率高三大特點。以往的統計顯示,肺栓塞的死亡率高達20%~30%。近年來,臨床醫生高度重視,加上醫學影像技術的改進,為診斷疾病建立良好的平臺,診斷率明顯增高。

  臨床工作中,常出現腫瘤病人突發不明原因呼吸困難、甚至猝死,要警惕是否發生了“肺栓塞”?常見臨床表現:患者突然發生不明原因的虛脫、面色蒼白、出冷汗、呼吸困難者、胸痛、咳嗽、咳血等,並有腦缺氧症狀如極度焦慮不安、倦怠、噁心、抽搐和昏迷。

  一、肺栓塞也是惡性腫瘤常見的併發症,有文獻報道,惡性腫瘤使肺栓塞的發病率增加4倍。在我國,腫瘤是引起肺栓塞的第二位原因(佔35%),遠較國外6%為高,其原因與以下因素有關:

  1、腫瘤細胞作用於凝血系統,使得機體處於高凝狀態及纖溶系統功能異常;

  2、惡性腫瘤繼發血小板活性異常及血小板增多症,加重血液的高凝狀態;

  3、各種干預措施,包括手術麻醉、長期臥床、腫瘤壓迫及補液不足等因素,使得血液流速緩慢及淤積;

  4、腫瘤直接侵犯、放化療以及中心靜脈置管,直接損傷血管壁促發血栓形成。

  醫生建議,對初發的無誘因的肺栓塞患者應常規進行癌症篩查,以期早期發現肺栓塞掩蓋下的惡性腫瘤。

  肺動脈造影是目前診斷PE的“金標準”,但受各種限制目前尚不能普及。非介入方法,如肺栓塞後血纖維蛋白降解產物(如D-二聚物)往往增多、螺旋CT、心電圖、血管超聲等是目前常用的診斷方法。檢查結合臨床表現,多數PE可以確診,經治療PE的病死率可降至2%~8%。

  二、對確診的癌症合併肺栓塞患者則應採取以下揩施:

  1、一般治療

  多數大面積肺栓塞病人血流動力學不穩定,應給予血壓、心率、呼吸及血氧飽和度監測;患者應絕對臥床,避免血栓再次脫落;胸痛嚴重者給嗎啡、度冷丁、可待因等鎮痛藥物;低血壓或休克者,可靜脈滴注多巴胺、阿拉明等維持正常體迴圈;當PaO2<60~65mmhg時,應面罩給氧,並及時輔助呼吸。< span="">

  2、溶栓治療

  這是目前臨床上最普及且有效的治療方案。溶栓治療可使肺動脈內血栓溶解,改善肺組織血流灌注,降低肺迴圈阻力和肺動脈壓力,改善右心功能;溶解深靜脈系統血栓,還可減少栓子來源、減少肺栓塞的復發;改善生活質量和遠期預後。根據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的溶栓治療建議:肺栓塞症狀出現後2周內,診斷為大面積PE,伴有休克或右心功能不全的PE患者,應進行溶栓治療。但也有人提議,即使沒有血流動力學的改變,如果診斷為大面積或次大面積肺栓塞,也應採取溶栓治療。

  目前常用的溶栓劑有尿激酶(UK)、鏈激酶(SK)和重組織纖溶酶原啟用劑(rt-PA)。

  需要注意的是,活動性胃腸道出血; 2個月內的顱內出血;顱、脊椎術後等,為肺栓塞溶栓的絕對禁忌症。溶栓療法的相對禁忌症主要有:

  ①10天內的外、婦科大手術,分娩;

  ②近期胃腸道出血,肝腎功能衰竭;

  ③嚴重創傷及高血壓病人,收縮壓≥180mmHg,舒張壓≥110mmHg。

  3、抗凝治療

  目前臨床上常用的抗凝藥有普通肝素、低分子量肝素(LMWH)和華法林,以LMWH為首選。

  對PE的抗凝治療主要適用於:PE溶栓後及不具有PE溶栓指徵的單純抗凝治療者。臨床應根據部分凝血酶原時間(APTT)和國際標準比率(INR)調整抗凝藥物劑量。

  一般肝素有效抗凝3~5天,臨床情況穩定後改口服華法林。華法林口服起始劑量常為3mg,根據INR調整劑量。對沒有危險因素的首次發作患者,療程至少6個月;危險因素可以去除的,抗凝3個月;危險因素不可改變的,合併肺心病者尤其是易栓塞者,療程需延長,甚至需終生抗凝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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