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和近視的本質區別
弱視多見於學齡前,我國傳統對弱視的定義是指眼睛沒有明顯器質性病變,而矯正視力低於0.9者。但最新的兒童弱視診斷標準為:3歲以下兒童為低於0.5,4-5歲低於0.6,6-7歲低於0.7,8歲低於0.8。弱視即使戴了眼鏡,視力也無法恢復正常。
近視是眼睛看不清遠物、卻看清近物的症狀。在屈光靜止的前提下,遠處的物體不能在視網膜匯聚,而在視網膜之前形成焦點,因而造成視覺變形,導致遠方的物體模糊不清。
弱視和近視的危害不同
弱視是一種嚴重危害幼兒視功能發育的眼病。弱視最大的危害就是患兒不僅雙眼或單眼視力低下,而且沒有完善的雙眼視覺功能,沒有精細的立體視覺,即雙眼不能同時使用,或雙眼無合作功能,醫學上稱為立體盲。立體盲就是不能看清物體的距離及高低,不能判斷自己在空間的位置,影響以後的職業選擇,影響一生的命運。
近視僅是視力下降,不單給患者生活帶來諸多不便,還可能因視力達不到要求不能就讀於中意的學校或從事理想的職業。但近視並不伴有其他視功能損害,視力可以得到矯正。
弱視和近視的治療方式不同
弱視則不同,弱視最佳的治療年齡是7歲以前,12歲以後治療效果大為減弱,18歲以後幾乎再無治療的可能。弱視的治療臨床上主要使用遮蓋療法,輔助弱視訓練,是個長期堅持的過程。但錯過這個治療時機,將是一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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