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界普遍認同的乳腺癌危險因素包括遺傳因素,體內激素變化,過於緊張的生活帶來的精神心理因素以及既往乳腺疾病史。歸納為以下幾點:
1、家族中有患乳腺癌的女性(如母親、姐妹):如果家族中的乳腺癌患者是遠親(表姐妹或曾祖母),那麼,患病機率將略高於平均危險係數。如果是近親(母親、親姐妹、女兒,甚至父親、兒子、兄弟)患有乳腺癌,那麼患病機率要比普通人高2倍;如果直系親屬是在50歲前確診患上乳腺癌的,那麼,以後患上此病的危險性還要更大一些;而如果兩位或者兩位以上的近親都有乳腺癌病史,那麼患病的機率則是普通人的3倍以上。不僅如此,有卵巢癌、子宮癌和乳腺癌家族病史的女性,患癌機率普遍高於其他來自健康家庭的女性。
2、月經初潮早於12歲或絕經年齡大於55歲。
3、從未生育或生育晚(35歲以後)。
4、生育後哺乳時間減少或人工哺乳。其他的危險因素包括乳房腫塊(早期乳房活組織檢查異常);如異型性增生(小葉或導管),特徵複雜的纖維腺瘤、非典型性增生、硬化性腺病;長時間應用雌激素:如口服避孕藥、絕經後使用激素替代治療;以及不良生活習慣:如吸菸、酗酒、體重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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