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血液科 主任醫師 陳文明

  腫瘤標誌物指在腫瘤發生和增殖過程中,由腫瘤細胞生物合成、釋放或者是宿主對癌類反應性的一類物質。這類物質可能是迴圈物質,可在細胞、組織或體液中出現,能利用化學、免疫和分子生物學等技術對血液或分泌物進行定性或定量檢測。通過對這類物質的特性分析,作為辨認腫瘤細胞的標誌。腫瘤標誌物應具備的特徵:必須由惡性腫瘤細胞產生,並可在血液、組織液、分泌液或腫瘤組織中測出;不應存在於正常組織和良性疾病中;某一腫瘤的腫瘤標誌物應在該腫瘤的大多數患者中檢測出來。臨床上尚無明確腫瘤證據之前即能測出;腫瘤標誌物的量應能反映腫瘤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能有助於估計治療效果、預測腫瘤的復發和轉移。現今所知的腫瘤標誌物中,絕大多數不但存在於惡性腫瘤中,而且也存在於良性腫瘤、胚胎組織,甚至正常組織中。因此,這些腫瘤標誌物並非惡性腫瘤的特異性產物,但在惡性腫瘤患者中明顯增多,故也將腫瘤標誌物稱為腫瘤相關抗原。檢測腫瘤標誌物除一些血清酶可用測定活力的方法定量外,對於無酶活力的蛋白類或其他腫瘤標誌物大多需用免疫方法測定。

  1、腫瘤標記物非常之多,單個標記物的敏感性或特異性往往偏低,不能滿足臨床要求,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提倡一次同時測定多種標記物,以提高敏感性和特異性。

  2、腫瘤標記物不是腫瘤診斷的唯一依據,臨床上需結合臨床症狀、影像學檢查等其他手段綜合考慮。腫瘤確診一定要有組織或細胞病理學的診斷依據。

  3、因患者個體差異、患者具體臨床情況等因素,腫瘤標記物的分析要結合臨床情況,從多個角度比較,才能得出客觀真實的結論。

  4、某些腫瘤標記物在某些生理情況下或某些良性疾病也可以異常升高,需注意鑑別。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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