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若對導致失音的病種尚不能確定時,可以失音待查作為初步診斷,並進行辨證論治。
失音應從下列方面開展檢查:
1、失音以神志清楚,聲音嘶啞,甚至不能發音為主要表現。
不同於厥病類疾病、中風、神昏等而不知言語;與體弱氣虧而聲音低微等不同。
2、失音一般為咽喉部疾病,可據病情及喉科檢查進行診斷。
如:
(1)以失音為突出表現的疾病稱喉喑。突起而伴咽喉疼痛者,為暴喑;長期聲音嘶啞者,為久喑。婦女妊娠晚期出現失音者,稱為子喑;產後聲音嘶啞者,為產後喑。
(2)喉部許多疾患,如爛喉丹痧、乳蛾、喉痺、喉癰、喉息肉、喉瘤、咽喉菌、聲門開合不能等,都有可能引起聲音嘶啞,但必有其他主症,喉科檢查有相應特殊改變。
(3)病久而失音,且有盜汗、潮熱等症者,多為喉癬。
(4)發熱,咽喉疼痛,喉間出現白膜不易剝去,聲音嘶啞者,多為白喉。
(5)肝氣鬱結,氣機不暢,可表現為氣厥失音。
3、根據臨床需要,進行必要的檢查,咽喉部X線攝片、纖維喉鏡檢查、細胞學檢查等,以助明確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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