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質激素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及藥物特點制訂,治療方案包括選用品種、劑量、療程和給藥途徑等。
1、品種選擇
各種糖皮質激素的藥效學和人體藥代動力學(吸收、分佈、代謝和排出過程)特點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臨床適應證,應根據不同疾病和各種糖皮質激素的特點正確選用糖皮質激素品種。
2、給藥劑量
生理劑量和藥理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應按不同治療目的選擇劑量。一般認為給藥劑量(以潑尼鬆為例)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長期服用維持劑量:2.5~15.0 mg/d;
(2)小劑量:<0.5mg・kg-1・d-1;
(3)中等劑量:0.5~1.0 mg・kg-1・d-1;
(4)大劑量:大於1.0mg・kg-1・d-1;
(5)衝擊劑量:(以甲潑尼龍為例)7.5~30.0 mg・kg-1・d-1。
3、療程
不同的疾病糖皮質激素療程不同,一般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衝擊治療:療程多小於5天。適用於危重症病人的搶救,如暴發型感染、過敏性休克、嚴重哮喘持續狀態、過敏性喉頭水腫、狼瘡性腦病、重症大皰性面板病、重症藥疹、急進性腎炎等。衝擊治療須配合其他有效治療措施,可迅速停藥,若無效大部分情況下不可在短時間內重複衝擊治療。
(2)短程治療:療程小於1個月,包括應激性治療。適用於感染或變態反應類疾病,如結核性腦膜炎及胸膜炎、剝脫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應等。短程治療須配合其他有效治療措施,停藥時需逐漸減量至停藥。
(3)中程治療:療程3個月以內。適用於病程較長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風溼熱等。生效後減至維持劑量,停藥時需要逐漸遞減。
(4)長程治療:療程大於3個月。適用於器官移植後排斥反應的預防和治療及反覆發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溶血性貧血、系統性血管炎、結節病、大皰性面板病等。維持治療可採用每日或隔日給藥,停藥前亦應逐步過渡到隔日療法後逐漸停藥。
(5)終身替代治療:適用於原發性或繼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並於各種應激情況下適當增加劑量。
4、給藥途徑
包括口服、肌內注射、靜脈注射或靜脈滴注等全身用藥,以及吸入、區域性注射、點滴和塗抹等區域性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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