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骨腫瘤科 主任醫師 湯小東

  骨腫瘤是發生於骨骼及其附屬組織部位的腫瘤。良心骨腫瘤易根治,而惡性骨腫瘤則發展迅速,預後不佳。惡性腫瘤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兩種,從體內其他組織器官的惡性腫瘤經過血液迴圈或淋巴系統轉移至骨骼的,屬於繼發性惡性骨腫瘤。  

  惡性骨腫瘤的主要治療手段是手術切除,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截肢或關節斷離。然而,隨著技術的進步,醫學界開始通過人工假體置換,“區域性廣泛切除結合功能重建”輔助化療等措施綜合治療,進行了很多保留肢體的有效嘗試。如今,骨癌患者保住腿已經不再是夢想。

  1、腫瘤切除保肢手術

  患者確診骨癌後,首先進行全身大劑量聯合化療,然後施行腫瘤切除保肢手術。

  完整的化療方案是整個保肢治療過程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多藥聯合的化療方案能控制各期的腫瘤細胞,消滅區域性及遠處轉移的微小病灶,使腫瘤分解明顯、腫瘤血管減少、壞死增加,有利於手術中病灶的切除,從而增加保肢的機會,也減少了術後的轉移和復發。

  目前的臨床資料顯示,恰當的手術方法聯合完整的化療方案,保肢手術治療四肢惡性骨腫瘤提高了患者生存質量的同時,也並沒有降低患者的生存率。

  2、骨缺損的重建

  對於腫瘤段進行骨切除後,可以對骨缺損的部分進行重建,具體方法包括人工關節置換、自體或異體骨移植、腫瘤段再利用等。預防和減少併發症可以獲得滿意的長期效果,對患者術後恢復非常有幫助。  

  3、哪些情況可以不做截肢?

  以下四種情況的患者可以考慮採取保留肢體不做截肢的手術方案:

  (1)四肢和部分脊柱骨的腫瘤,軟組織內的侵犯程度中等;

  (2) 主要神經血管束未被侵犯,腫瘤能獲得最佳邊界切除。

  (3) 無轉移病灶,或已轉移灶可以治癒。

  (4) 病人的整體情況良好,無感染徵象,能積極配合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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