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兒科 副主任中醫師 張謹宜

  一、退熱藥不能預防熱性驚厥,也不可作預防性應用。所以也不主張體溫三十八度五以上就積極給孩子服用退熱藥。

  二、使用退熱的目的是為了緩減孩子的不適,提高舒適度。當孩子體溫已超過三十八度五,精神仍然非常好,沒有不適表現,一般不需要退熱處理;當孩子體溫即使未沒到三十八度五,但是精神不佳,有疲憊、疼痛等不適感時也可使用退熱藥處理;若服用退熱藥後未改善孩子不適時,就應考慮換用其他藥物。不能只為了退熱而使用退熱藥。

  三、若孩子體溫增高引起家長過度焦慮時,也可作為一個使用退熱藥的因素,需加以考慮。

  四、物理降溫(溫水擦浴或者冰敷、酒精擦身等)不推薦應用。溫水擦浴雖會有助於體溫下降,但會增加孩子的不適,所以不建議;冰敷並不能降溫,還會引起寒顫、雞皮疙瘩、哭鬧等不適感,故也不推薦使用;酒精擦浴問題更大,強烈不推薦使用。

  五、發熱兒童不應不穿衣服,也不應穿衣服過多。適度即可!

  六、不以發熱的高度和發熱的持續時間來判斷病情的危重程度。也不能根據應用退熱藥後體溫下降的快慢和程度來判斷疾病的危重程度。要根據年齡,結合精神反應、呼吸、心率、血壓、毛細血管再充盈時間和外周經皮血氧飽和度,有無咳嗽、吐瀉、皮疹等伴隨症狀來綜合判斷。

  1、六月齡以上兒童請勿單獨使用體溫的高低這一標準來鑑別危重。

  2、發現3-6月齡兒童體溫攝氏39度或以上時則可判斷至少中危。

  3、發現3月齡以下兒童體溫為攝氏38度或以上時則可判斷高危。

  4、發熱患兒存在心動過速則可判斷至少中危。

  5、不以發熱持續時間來判斷病情危重程度,但發熱5天以上應考慮川崎病等疾病可能。

  七、不應將糖皮質激素作為退熱劑用於兒童退熱。

  八、小兒退熱藥推薦對乙醯氨基酚和布洛芬。兩者的退熱效果和安全性相似。對乙醯氨基酚大於等於兩個月的嬰兒即可應用,當體溫超過攝氏三十八度二或者因發熱引起不適時即可按每公斤體重每次15毫克服用。大於等於六個月的嬰幼兒對乙醯氨基酚和布洛芬均可選用,布洛芬按每公斤體重每次10毫克用量。

  九、熱性驚厥絕大多數預後良好,目前尚未發現導致兒童智力下降、學業成績不良或者神經認知以及行為異常的。動物實驗已經證明,高熱誘導幼鼠發生熱性驚厥後,測試並未發現明顯的認知和行為缺陷。研究表明首次發生熱性驚厥的孩子有2-7.5%的將來會發生癲癇。預防用藥可減少熱性驚厥的復發,但不良反應的發生率高達30%,同時尚無證據表明,預防用藥能減少遠期癲癇的發生率。可選擇性地在孩子發燒期間預防性地服用安定,按每天每公斤體重1毫克,分三次服用,服用時間為2-3天;或者服用至體溫恢復正常再停用。因發作多是在發熱的頭24小時內發生,也有主張只在發熱初期的24小時內服用或直腸注入的。若這種短期用藥預防效果不好的,還可以長期口服苯巴比妥或者丙戊酸鈉預防,用藥時間為1-2年。需要強調的仍是這種預防只能阻止熱性驚厥的復發,並不能降低遠期癲癇的發生率。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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