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代精神病學的認識,幾乎所有精神疾病的病變部位在腦。或者說,是患者的腦部發生了以現代醫學研究手段尚未能清晰瞭解的病理改變,才導致了他們出現了精神疾病的表現。
根據我對精神疾病患者患病過程的追溯,多數精神疾病在他人甚至本人意識到其精神有異常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就已經不正常了,出現了該精神障礙的多種輕微但卻明確的症狀,有人將之看作是該病的前驅或極早期症狀。這種情況以抑鬱發作或某些焦慮障礙尤為常見。過去,曾有人認為這種現象是“亞健康狀態”,尤其是患者以軀體症狀為突出表現的情況下更容易被認為是所謂“亞健康狀態”。從專業工作者的觀點出發,這類現象更符合本質上屬於疾病狀態的“亞綜合徵性抑鬱”或“亞綜合徵性焦慮障礙”。鑑於精神疾病的病變部位在腦特別是大腦,即使在疾病表現僅僅是很輕微的亞綜合徵水平,其腦部病變已經開始由輕至重的漸進性發展過程。隨著病程進展和病情加重,腦部病變的程度每況愈下,患者的外在異常表現和功能損害愈加嚴重,達到符合診斷標準的臨床綜合徵狀態。此時,多數患者的父母及親屬才會意識到患者病情對患者本人的社會功能和生活質量有嚴重影響,開始努力從專業人士處尋找對患者疾病現象的解釋和相應的解決方法。
然而,在最初階段多數患者的父母親屬會心存僥倖。一方面,他們認為自己的孩子不會有大問題,甚至認為更可能是自己過敏,小題大作。另一方面,在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孩子真的有病後,也認為醫生會有回春妙手、除病仙丹,讓自己的孩子能瞬間康復。即便不能瞬間康復,他們也往往相信一經治療就會有立竿見影功效。因此,這些患者的父母親屬們往往對治療有不切實際的高期望值,相信他們的孩子不需像其他病人一樣住院治療或長期服藥。
實際上,他們的判斷和期望是錯的。因為,無論是精神障礙的病程長度,還是其嚴重程度,到患者出現明確的疾病症狀時,都相當於是浮在海中的一座冰山,我們看到的是浮在水面之上的那一部分。
首先,漫長的病程是精神疾病難以產生立竿見影療效的根本原因。由於絕大多數精神障礙都是在經歷了於青少年期甚至兒童期潛隱起病又每況愈下的漫長病程,才開始受到重視、得到治療的。正如當代精神病學研究所揭示的那樣,這類精神障礙多因可能源於遺傳因素所致的神經系統發育缺陷而起病,腦部病變在接受正規治療之前會按照自身規律緩慢而全面地加重、惡化,直到接受正規干預才可能出現改善的趨勢。而且,病程漫長還會導致其長期脫離了同齡人群體,進而帶來社會功能受損、心理髮展水平落後的連鎖效應。這樣的過程顯然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療過程也必然是“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不可能是速效的。
其次,精神疾病的嚴重程度也是治療難以達到速效的重要原因。許多患者不僅具有前述起病潛隱、病程漫長的特徵,而且還存在著疾病程度更嚴重的問題。所謂疾病程度重,一方面是疾病的各種症狀都很突出,甚至達到了不住院不足以對其實施有效治療的程度。另一方面則是患者除了患已引起家人重視和醫生可以做出病情較重診斷的精神障礙之外,還有多種程度未必很嚴重但卻對患者生活質量與社會功能有明顯不利影響的精神科共病,使病情複雜化。第三方面則是與患者起病年齡小、病程遷延、長期脫離適宜其成長的社會環境相關的心理髮展水平低、社會功能差。這三方面所反映出來的疾病程度更重,既增加了治療難度,又使對其實施的治療期更長。
第三,治療不能迅速起效也是當前精神疾病治療方案和治療藥物本身的特點。一則,幾乎所有的精神科藥物都屬於對症治療的藥物,而當前主流的治療觀點多強調單一藥物治療的原則,未能兼顧患者存在的所有症狀,影響療效,或病情改善較慢。二則,患者使用藥物劑量受制於所謂“循證醫學”的研究證據,劑量相對不足或相對固定統一,難以做到因人制宜、因病制宜,也可能是影響起效時間的因素。例如病情重的患者可能需要的有效劑量更大、治療起效的時間更晚;體重較重患者因表觀分佈容積更大,需要的藥物劑量也更大。三則,幾乎所有的精神科藥物都需要漸進式加量才最終達到醫生認為有效的劑量。而這個過程既可能因為醫生追求穩妥謹慎而拖長過程,也可能因為患者不能耐受而需要更換治療藥物,重新開始治療而延宕了治療速度。
第四,精神疾病治療起效較慢還與患者的依從性和功能康復的動力及實際努力程度有關。多數情況下,精神障礙患者都是沒有自知力的,即使只是患有廣泛性焦慮的患者,也認為自己的情緒問題源於軀體方面的原因,甚至認為自己的軀體症狀才是需要解決的問題或需要治療的疾病。因此,總體來看,精神障礙患者是一個缺乏自知力的群體。由於自知力的缺乏,患者對治療的依從性不良,追求最佳療效的積極性欠缺。一方面,他們遵從醫囑和配合各種治療措施的積極性和動力欠缺,漏服藥物和自行減量是極為常見的行為,加之改變不良適應行為的動力不足,勢必影響療效。另一方面,患者往往錯誤地認為精神科治療未能對症特別是未能針對其軀體症狀用藥,並擔心精神科治療藥物的不良反應,往往有意自行選藥、隨意減藥和停藥。而且他們還可能因為主動尋求針對其軀體症狀的非精神科治療如服用中藥治療,因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而造成療效不佳,從而影響到療效。更有甚者,則因患者根本不相信自己有病、不相信醫生的專業能力,完全按照軀體疾病來治療,如服治療心律失常的藥物和控制高血壓的的藥物來治療焦慮的心血管系統症狀,食用某些補品、服用有補虛益氣的中藥來治療其抑鬱症的精力不足症狀等行為,對於治癒其精神障礙顯然是南轅北轍的做法。多數精神障礙患者的個性和行為方式也存在諸多影響療效的因素。如患者們較為內向、被動、固執的個性,使他們更難積極建立起與外部世界的聯絡,更容易較長時間深陷於內向性精神活動中即俗語所稱的“鑽牛角尖”狀態,也更難參與積極的社交活動,更經常地採取“知難而退”的逃避行為模式來應對生活中的應激。這些特徵往往造成了患者不能進入良好積極的康復模式,延滯了病情改善的時間和過程。
由於以上這些原因和其他一些不利因素所起的作用,精神障礙患者在接受治療後往往難以在較短時間內出現較理想的療效。
若希望精神障礙患者們經過規範治療達到痊癒療效,不僅需要有較合理的治療策略和方案,還需要選擇適合患者病情的治療藥物種類、劑量,也需要更長的治療期和更積極、全面的康復措施。只有通過這樣的綜合性治療,才能使患者們很早就啟動了病變過程的大腦最終得到完全修復,社會功能全面恢復,使他們成為徹底擺脫精神障礙困擾的健康個體。
以上對精神障礙治療難以獲得立竿見影功效的分析認識可以簡單地概括為:患病過程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癒過程自然也是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有耐心的持久戰是贏得對精神障礙全面勝利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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