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情感障礙科 主任醫師 苗國棟

  我從事臨床精神科醫生這個職業之後,被病人和家屬問得最多兩個問題:一個是在治療開始時,問題是“醫生這個藥有什麼副作用?”另一個是經過藥物治療病情有所改善時,問題是“我何時可以停藥?”

  今天,我想梳理一下自己思緒,嘗試著解答這兩個常見問題。然而,這並非標準答案。

  在每個患者就診後,幾乎都會問精神科醫生“醫生,這種藥物對我有什麼副作用?”提問者既可能是患者本人,也可能是患者的親屬。我在面對這個問題時,往往會以不解的眼光看著提問者,反問道:“你為何不問我這種藥物對你的病是否有效?”患者或患者家屬往往都會說:“我們擔心藥物的副作用,問問嘛。”我會接著說:“你們不擔心我選的藥物治不好你的病嗎?”然後,我會指出,他們這樣提問反映了他們習慣性的負性認知模式:在面對事件時,更關注負性結果,更多焦慮、悲觀性傾向;而在對未來的關注,也並是悲觀性預期超過樂觀性預期。這或許就是這些患者易於罹患精神疾病的心理素質因素吧。

  按照藥理學原理,任何一種用於臨床治療疾病的藥物在達到治療劑量時,都會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針對疾病或疾病症狀的治療作用,二是與治療作用無關的其他作用,也稱副作用(side effects)。然而,很多沒有接受過醫學教育的人,往往會將副作用等同於“不良反應”。其實,對於絕大多數藥物而言,最常見的副作用都是一些與藥物引起的程度輕微、歷時短暫的生物學效應,對人體無實質性損害。真正成為醫生和患者關注的問題應該是“藥物不良反應”。按照WHO國際藥物監測合作中心的規定,藥物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是指正常劑量的藥物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時出現的有害的和與用藥目的無關的反應。該定義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過量用藥及用藥不當引起的反應。在臨床實踐中,藥物不良反應對人體影響最大或可能造成相對嚴重後果的往往是對藥物本身或藥物輔基成分過敏導致的變態反應。因為,其他對人體有嚴重的、實質性損害的藥物不良反應基本在藥物篩查階段就已經明瞭,成為該藥物不能進入後續臨床治療試驗的根據,即這些藥物已經不可能成為進入臨床的治療藥物。而進入臨床應用的藥物已經經過規範而相對長時間的臨床應用,基本排除了常見和相對少見的藥物不良反應。唯有過敏反應是和個體敏感性相關,在藥物篩查階段甚至進入臨床應用階段可能都難以發現。因此,過敏反應實際上是一個小概率事件,這就像是在地球歷史上有無數次被太空天體擊中的機會,但真正形成巨大隕石坑的撞擊極少,是小概率事件。同樣,買彩票者眾,但真正中大獎的人少而又少,也是小概率事件。因此,服藥後發生過敏反應的機會相當於買彩票中大獎,極為少見。只是,有時這樣的不良反應導致患者承受了本不應承受的痛苦和損失,人們才對這類不良反應的反應較為重視。

  儘管藥物不良反應是副作用的一部分,正是因為那些少見的過敏反應導致較為嚴重的後果,人們對藥物的不良反應才有較高的警惕性。但實際上,藥物不良反應在藥物的副作用中所佔比例極低,對於病人而言完全可以忽略。我這樣說至少有兩個理由:其一,醫生對其所處方的藥物一定有足夠的知識,尤其是對其不良反應有足夠的認識和了解,也一定會評估相應的風險。醫生一定會想到,若因自己的疏忽給不該服用該藥物的病人處方了該藥,導致任何後果,他至少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旦患者因此提起訴訟,無論這場訴訟最終是否判定醫生的失職,這個醫生大概就會因此落得個身敗名裂的下場。因此,醫生不僅因為其職業精神要求他務必不能犯這樣的錯誤,而且也因為他可能面對一場令其身敗名裂的民事訴訟乃至刑事訴訟,必須慎而又慎。其二,作為藥物的生產者,藥廠在生產一種藥物之後,一定會慎重對待任何一種可能導致賠償的不良反應。因為,一旦藥廠忽視一種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藥物不良反應,可能就會面對天價索賠訴訟,甚至可能會因此而破產。沒有哪個藥廠在生產、上市和推廣一種藥物時會疏忽這樣的風險。正是基於以上理由,我自己在給病人處方藥物時一定會思考再三,一求有效,二求安全。甚至,我自己作為病人而到其他醫生處就診時,我也是秉持這樣的信念,不為藥物不良反應擔心。

  說到底,我告訴我的病人的就是一句話:放心服藥,我是慎重做出選擇,也會承擔責任。如何用藥是我的事情,是否遵從醫囑是你的事情。我用對藥,你遵從醫囑,這兩方面的合力才能夠真正造福於你,才能夠治癒你的疾病。

  對於那些在經過藥物治療病情改善的患者提出的“我何時可以停藥”這樣的問題,我傾向於對問題進行較為系統的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回答病人的問題。

  根據生物醫學原理,藥物治療精神疾病肯定有效。但,藥物治療只是治癒精神疾病的手段之一,而且往往是基礎治療手段。影響精神疾病痊癒的因素有很多,藥物治療只是影響因素之一。除外醫生的處方藥物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適用性問題,患者服藥的依從性也是藥物治療是否有效的決定性因素之一。而且,精神疾病與社會心理因素有密切關係,指望單一藥物治療解決全部精神疾病的問題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其他可能對精神疾病治療效果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其中一些因素甚至比服藥治療所起作用要大。例如,患者病前個性特徵,積極開朗和被動內向的個性在疾病恢復過程中的作用就不可小覷。患者家庭成員對患者患病後的態度、環境氣氛等,也對疾病的轉歸有重要影響:家人對患者病後的過分關注、過度保護,往往會削弱患者追求疾病痊癒的意志,家人對患者真誠而又恰當的鼓勵和支援對患者戰勝疾病則有著積極的作用。患者病前社會功能水平也影響到精神疾病治療的療效,如病前社會功能不良,疾病症狀得到控制之後迴歸社會存在明顯障礙,這樣的患者則需要更持久、更有效的藥物治療,才可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患者病情發生逆轉或反覆。此外,精神疾病患者起病年齡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即起病年齡越小,心理髮展水平越低,患病後與正常同齡人隔離造成的心理髮展滯後效應越大,疾病的康復難度也就越大。其他一些因素如共病(在患有一種精神障礙的同時,還存在著其他軀體疾病或精神障礙)的多寡與輕重、康復治療手段的合理與否等也對精神疾病的治療過程和療效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因此,我會告知提出“我何時可以停藥”問題的患者:“我不知道你何時可以停藥。因為在如此眾多的影響因素中,我只掌握了藥物治療有效這個因素的半個,另外半個即依從性都掌握在你的手中,讓我在如此錯綜複雜的多種影響因素中做出何時停藥的判斷是否有點兒不太現實?”。在我向患者做出如此解釋之後,多數患者能夠理性地接受我的解釋,並表示願積極配合各種治療和康復措施,追求痊癒的療效。

  我希望,我對精神科患者最常詢問的兩個問題的回答和解釋能夠幫助更多的患者更理性、更積極地配合醫生,爭取儘早康復,成為精神活動完全正常的社會成員。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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