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肝病科 主任醫師 張照華

       男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療期間的生育問題,雖無太多的詢證醫學證據,但參比女性,情況簡單的多。
  1、對於計劃授孕的處理,可以先予抗病毒治療,等待獲得持續治療應答,停藥一段時間後授孕;或抗病毒治療前授孕,後進行抗病毒治療。
  2、對於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療者的計劃授孕,干擾素必須停藥3個月以上才能授孕;而核苷類似物治療後,對於病情較輕者可停藥2周以上,後授孕,對於病情較重者不能停藥者可換成LMV或TDF或LDT一段時間後,後授孕。
  3、對於口服核苷類藥物期間男性意外授孕者,在充分之情溝通後,女方可繼續妊娠,並密切觀察;但對於干擾素治療期間男性意外授孕者,安全性未知,在充分知情溝通後,建議女方終止妊娠。
  關於妊娠與抗HBV治療,尤其是抗HBV對妊娠安全性的問題,在我國傳統的家庭價值觀的背景下,臨床醫生面臨的不僅是一個病人的疾病問題,而且是更是面臨來自一個家庭、甚至是一個家族的社會問題。
  針對妊娠於抗HBV治療這個嚴峻的醫學與社會問題,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最大限度地獲得收益,尚需要不斷積累更多的詢證醫學證據。對於迫切渴望孩子的家庭,應在充分告知患者的收益與風險,在充分權衡利弊的情況下,仍由患者及其家庭做出決定。

  “世上本無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我們只有不斷積累更多的詢證醫學證據,才能突破這個禁區,才能有所進展,才能有所作為。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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