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普通外科 主任醫師 曾劍鋒

  131I治療分化型甲狀腺癌(DTC)在國際上已有60年曆史,我國開展此項工作已近50年。目前,國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均已開展此項治療工作,成為DTC最主要的方法之一。外科手術切除、131I治療與甲狀腺激素抑制治療的聯合應用是國際上公認治療DTC的理想方案。

  131I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後的131I清除DTC術後殘留甲狀腺組織(清甲)治療和復發及轉移病灶的治療。清甲治療後,當患者血清Tg≤2ng/ml(未服甲狀腺激素狀態下),即達到治療目的,開始甲狀腺激素抑制治療,並定期隨訪。在隨訪中,Tg≥10ng/ml(未服甲狀腺激素狀態下或服用甲狀腺素抑制TSH治療時Tg>5ng/ml)或發現復發及轉移病灶,應進行131I轉移病灶的治療。由於分化型甲狀腺癌細胞具有攝碘功能,因此,病灶可以聚集131I,通過β射線的輻射生物效應,發揮治療作用。臨床實踐證明,大多數乳頭狀癌和濾泡狀癌對131I均敏感,臨床療效肯定。

  一、131I清除DTC術後殘留甲狀腺組織(清甲)

  1、清甲的理由:

  131I可摧毀術後殘留甲狀腺組織中難以探測的微小甲狀腺癌病灶;

  有利於進行全身131I顯像;

  有利於通過測定Tg水平監測甲狀腺癌;

  乳頭狀癌有雙側、微小多灶、區域性淋巴結轉移的趨勢,區域性潛伏及發展期長、複發率高;

  DTC具有區域性浸潤特點,復發可能性增大。

  目前回顧性研究發現131I清除DTC術後殘留甲狀腺組織可減少腫瘤復發和降低病死率;低危患者中沒有發現類似的效果;但尚缺乏前瞻性研究結果。

  2、適應證

  Ⅲ和Ⅳ期(TNM分期)分化型甲狀腺癌患者。

  所有年齡小於45歲Ⅱ期分化型甲狀腺癌患者。

  大多數年齡大於45歲Ⅱ期分化型甲狀腺癌患者。

  選擇性Ⅰ期分化型甲狀腺癌患者,特別是那些腫瘤病灶多發、出現淋巴結轉移、甲狀腺外或血管浸潤的患者。

  激進型病理型別的患者(高細胞、島細胞或柱細胞型別)。

  3、禁忌證

  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

  甲狀腺手術後傷口創面未完全癒合者。

  肝腎功能嚴重損害,WBC<3.0×109/L。

  4、患者準備

  停服甲狀腺片或L-T4 4~6周(目的是使TSH升高到30μIU/mL左右),忌碘2~4周,測定甲狀腺激素、TSH、Tg、TgAb、血常規、肝腎功能、心電圖、胸片等。推薦給予低碘飲食(飲食碘< 50µg/d) 1-2周。

  在甲狀腺切除後不服用甲狀腺激素,術後4~6周直接行131I去除殘留甲狀腺組織。

  由於半數以上患者手術殘留的甲狀腺組織或有功能的轉移灶產生了足以抑制TSH的甲狀腺激素,導致TSH不能達到30μIU/mL,因此,遇到上述情況在清甲治療時可以不必考慮TSH水平。

  可以應用重組人促甲狀腺激素來升高TSH。

  清甲治療前131I全身顯像必要性不大。臨床更常用的方法是,在大劑量131I治療後5~7天行全身掃描。

  5、治療

  常規給予131I 3.7GBq(100mCi),如在清甲治療前已經發現有功能的轉移灶,劑量可增到5.55~7.4GBq(150~200mCi)。清甲治療後5~7天行全身顯像,可明確殘留甲狀腺組織的多少並可發現轉移灶。

  如果術後殘留甲狀腺組織超過一葉,吸131I率較高的患者,應爭取再次手術,如不能手術則首次清甲的131I劑量可酬減。

  清甲治療後及時給予甲狀腺激素抑制治療,一般要求甲功在正常水平而TSH儘量降到0.3~0.5µIu/ml,抑制DTC細胞的轉移和生長。

  131I 的治療方案:多數醫生主張75~150mCi的固定劑量,按照這個方案,85%以上的患者一次治療可以達到完全清除。

  目前並沒有發現5.55 GBq (150mCi)的131I治療後出現白血病或腫瘤發生率升高的證據,所以單次治療劑量不超過5.55 GBq( 150mCi)是安全的。

  對於青少年、育齡婦女和腎臟功能不全的患者可酌情減小劑量。

  為減輕區域性症狀可口服強的鬆,持續1周左右。

  服131I後囑患者多飲水、多排尿,以減輕腹腔、盆腔的照射。

  服131I後囑患者含服維生素C或酸性糖果,以促進唾液分泌、減輕涎腺損傷。

  在清甲治療後女性1年內、男性半年內避孕。

  如出現放射性甲狀腺炎、涎腺炎、頸前水腫、明顯消化道症狀或骨髓抑制,應給予腎上腺皮質激素等對症治療。

  大劑量131I治療對白細胞、血小板可產生一過性影響。多次治療之後可出現持續性白細胞、血小板減少,應給予支援治療。

  少部分接受大劑量131I治療的婦女可出現一過性閉經或月經週期改變。

  6、療效判斷與隨訪

  清甲成功的判斷標準:

  甲狀腺床吸131I率<1%,

  131I顯像甲狀腺床無放射性濃聚。

  隨訪

  一般在治療後3-6月進行。如發現仍有殘灶或有轉移灶則重複應用131I治療,如清甲完全未發現轉移則1年後隨訪,若為陰性則2年後隨訪,若還為陰性則隨訪間隔可延長到每5年重複一次,至終身。若已發現轉移,應儘早隨訪並及時安排治療。

  DTC治癒的標準:甲狀腺手術後行放射性碘清除殘餘甲狀腺組織的患者滿足如下標準,被認為腫瘤治癒。

  沒有腫瘤存在的臨床證據。

  沒有腫瘤存在的影像學證據。

  清甲治療後131I全身顯像沒有發現甲狀腺床和床外組織攝取131I。

  甲狀腺激素抑制治療情況下和TSH刺激情況下,在無TgAb干擾時,測不到血清Tg。

  隨訪前應停用T4 4周(甲狀腺片或T3 2周)。隨訪時應測定Tg、甲狀腺激素水平、抗體水平、三大常規、肝腎功能, 131I全身掃描,胸片等。 131I清除治療後口服甲狀腺激素抑制治療。

  DTC患者經手術治療和131I完全去除甲狀腺後,在接受甲狀腺激素治療情況下,血清Tg濃度低於2ng/ml可排除疾病。

  清甲治療後,隨訪中Tg≥10ng/ml(未服甲狀腺激素狀態下)或服用甲狀腺素抑制TSH治療時Tg>5ng/ml,應行131I全身顯像以尋找可能存在的復發或轉移灶。

  二、131I治療DTC轉移灶

  1、患者準備

  與131I清除DTC術後殘灶基本一致。停服甲狀腺片或L- T44~6周(若時間未達標準,但TSH升高到30μIU/ml也可進行131I治療),忌碘2~4周,測定甲狀腺激素水平、Tg、TgAb、三大常規、肝腎功能、心電圖、胸片等。

  2、131I治療

  可以根據病灶轉移部位確定131I劑量,甲狀腺床復發或頸部轉移可給予3.7~5.55GBq(100~150mCi),肺轉移5.55~7.4GBq(150~200mCi),骨轉移7.4~9.25GBq(200~250mCi)。如發生瀰漫性肺轉移,為防止發生放射性肺炎或肺纖維化,要求給藥48小時後體內滯留131I小於2.96GBq(80mCi)。對於微小肺轉移病灶,只要病灶對131I有反應,就可以每6-12個月重複治療,可得到最高的緩解率。中樞神經系統轉移病灶,如有攝131I 能力,可以使用131I治療。

  131I治療後5~7天行全身顯像,可明確轉移灶數目、位置、大小和攝131I情況。 131I治療後及時給予甲狀腺激素抑制治療,一般要求TSH儘量降低而甲功可在正常水平高限,抑制DTC細胞的轉移和生長。

  完全緩解,低危病人TSH 控制在0.3-2 µIu/ml;完全緩解,中危病人TSH控制在 0.1-0.5 µIu/ml ;沒有完全緩解,高危病人者TSH<0.1µIu/ml。

  低危病人:在行早期手術和殘餘組織清除術後沒有區域性或遠處轉移灶,所有的肉眼可見腫瘤被清除,區域性組織結構沒有腫瘤浸潤,腫瘤組織型別為非侵襲型(如,高柱狀細胞,島狀,復層細胞)或沒有血管浸潤,以及,治療後行第一次131I全身顯像時無甲狀腺外組織攝取。

  中危病人:早期手術後有微小腫瘤侵及甲狀腺周圍軟組織,腫瘤組織型別為侵襲型或血管浸潤。

  高危病人:有肉眼可見的腫瘤浸潤,未完全切除腫瘤組織,有遠處轉移灶,甲狀腺殘餘組織清除術後行131I全身顯像時有甲狀腺外組織攝取。

  為減輕區域性症狀可口服強的鬆,持續1周左右;

  服131I後囑患者多飲水、多排尿,以減輕腹腔、盆腔的照射;

  服131I後囑患者含服維生素C或酸性糖果,以促進

  唾液分泌、減輕涎腺損傷;

  在131I治療後女性1年內、男性半年內避孕。

  如出現放射性甲狀腺炎、涎腺炎、頸前水腫、明顯消化道症狀或骨髓抑制,應給予腎上腺皮質激素等對症治療。

  大劑量131I治療對白細胞、血小板可產生一過性影響。多次治療之後可出現持續性白細胞、血小板減少,應給予支援治療。

  少部分接受大劑量131I治療的婦女可出現一過性閉經或月經週期改變。

  為避免骨髓抑制等嚴重

  併發症,同時使轉移灶受到最大的輻射。單次治療使用 131I的劑量一般不超過300mCi。

  根據不同轉移部位而決定的固定劑量法或100mCi的固定劑量法,經循證醫學的資料證明安全、有效。

  為使患者血清TSH水平升高,可避免因停用甲狀腺激素而使患者出現的甲減症狀,可以使用重組人促甲狀腺激素(rhTSH),但目前缺乏循證醫學證據。

  針對DTC在多次治療後發生失分化,可以使用維甲酸輔助治療,但目前缺乏循證醫學證據。維甲酸在部分患者出現較嚴重的粘膜面板刺激現象,應引起注意,其副作用還有血脂升高,可對症處理。

  131I治療中使用鋰劑抑制碘從甲狀腺釋放但不影響碘攝取,從而增加131I在正常甲狀腺組織和腫瘤組織中的滯留。因為至今沒有充分的臨床資料證明在131I治療時加用鋰劑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療效果,故不推薦也不反對使用鋰劑。

  3、隨訪

  131I治療DTC轉移灶後的隨訪: 131I治療後3~6個月進行復查,停服L- T44~6周或停L- T4改服T3或甲狀腺片3周、再停T3或甲狀腺片2周,進行131I全身顯像。 131I顯像發現轉移灶攝取131I降低或消失、病灶縮小或數目減少,為治療有效;Tg和TgAb的水平降低或消失,為治療有效。

  如131I顯像發現轉移灶攝取131I異常濃聚或Tg≥10ng/ml(未服甲狀腺激素狀態下)或服用甲狀腺素抑制TSH治療時Tg>5ng/ml,則提示有活動性DTC病灶,是再次131I治療的指徵。重複治療131I劑量的確定與首次治療相同;重複治療的次數和累積131I總量沒有嚴格界限,主要根據病情需要和患者身體情況而定,重複治療間隔為3-6個月。隨訪時還應測定血常規、肝腎功能、胸片等檢查。

  131I全身顯像被用於DTC患者治療後的隨訪,對選擇治療方案及確定治療劑量具有極其重要的參考價值。如病灶有明顯的131I攝取,是進行大劑量131I治療的指徵;相反,如病灶攝131I功能較差,則預示131I治療效果差;如未見病灶濃聚131I ,則不適宜治療,應考慮選擇其它治療方案。

  定期隨訪中服用甲狀腺素抑制TSH治療時Tg>5ng/ml,或停用甲狀腺激素,TSH升高後刺激的Tg>10ng/ml,均高度提示DTC復發或體記憶體在轉移灶。應行131I全身顯像以尋找可能存在的復發或轉移灶

  當Tg升高,而131I全身顯像陰性,可給予131I 3.7-7.4GBq( 100-200mCi),若131I治療後顯像仍不能發現病灶,應行18FDG-PET顯像。如PET顯像仍陰性,密切隨訪Tg和PET。如PET陽性,可手術、外放療、化療、射頻消融等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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