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腔靜脈濾器(IVCF)是為預防下肢深靜脈及髂靜脈血栓脫落後沿下腔靜脈上行導致肺栓塞所設計的一種過濾性裝置。
按使用方法不同,下腔靜脈濾器可分為永久型濾器、可回收濾器和臨時濾器。永久型濾器置人體內後長期置留,理論上不須取出,隨著時問的延長,與濾器相關的併發症發生率大大增加,濾器作為異物在體記憶體在,可發生移位、斷裂、穿孔、下腔靜脈堵塞等嚴重併發症,失去其應有的意義。可回收型濾器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以上不足,在置入體內一定的時間後可通過抓取等方法取出,可取出的時間窗由濾器與下腔靜脈接觸部位發生內皮化的時間來決定,超過此時間窗後,可作為永久性濾器保留。臨時濾器則帶有固定導管,濾器釋放後固定導管經右頸內靜脈出來固定在頸部皮下,在取出時只需要切開頸部面板,牽拉導管即可將臨時濾器取出。
置入下腔靜脈濾器屬有創預防手段,有一定的風險,出血、穿孔、斷裂等併發症的發生率還很高。下腔靜脈濾器預防的只是大塊的血栓,並不能阻止小的血栓進入肺迴圈,所以,對下腔靜脈濾器置入術應該嚴格把握適應證。
目前公認的濾器置入指徵可分為絕對適應證及相對適應證。
(一)絕對適應證
1、已經發生肺栓塞或下腔靜脈及髂、股、膕靜脈血栓形成的患者有下述情況之一者:
(1)存在抗凝治療禁忌證者;
(2)抗凝治療過程中發生出血等併發症;
(3)充分的抗凝治療後仍復發肺栓塞和各種原因不能達到充分抗凝者。
2、肺栓塞同時存在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者。
3、髂、股靜脈或下腔靜脈內有遊離漂浮血栓或大量血栓。
4、診斷為易栓症且反覆發生肺栓塞者。
5、急性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欲行經導管溶栓和切開取栓手術者。
(二)相對適應證
主要為預防性濾器置入,選擇須謹慎。
1、嚴重創傷,伴有或可能發生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包括:
(1)閉合性顱腦損傷;
(2)嵴髓損傷;
(3)下肢多發性長骨骨折或骨盆骨折等。
2、臨界性心肺功能儲備伴有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
3、慢性肺動脈高壓伴高凝血狀態。
4、高危險因素患者,如肢體長期制動、重症監護患者。
5、老齡、長期臥床伴高凝血狀態。
下腔靜脈濾器置入對於大多數下肢深靜脈血栓患者不是必需的,嚴格的抗凝治療可以有效地降低肺栓塞的發病率,國外有研究表明,正規抗凝治療可使下肢深靜脈血栓患者的肺栓塞發生率降低到5%。即便置入了下腔靜脈濾器,仍需要行正規抗凝治療,既減少血栓形成,又降低深靜脈血栓脫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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