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骨傷康復科 副主任醫師 李靜

  (一)介入時機及標準。

  傷員受傷或手術後生命體徵平穩,脊柱骨折、脫位固定後脊柱穩定,即可開始實施康復治療。

  (二)治療原則與方法。

  1、急性不穩定期。

  指損傷後或脊柱、脊髓術後4周內。以下內容適用於各型別脊柱脊髓損傷的康復。

  (1)開展呼吸功能訓練,包括胸式呼吸(胸腰段損傷適用)和腹式呼吸(頸段損傷適用)訓練、體位排痰訓練和胸廓被動運動訓練。

  (2)在急救階段多采用留置導尿,停止靜脈補液後應開始間歇導尿(每日4-6次)、自主排尿或反射排尿等膀胱功能訓練。

  (3)應儘早進行四肢關節的主、被動運動。為防止造成二次損傷,頸椎不穩定者肩關節外展不應超過9O°;胸腰椎不穩定者髖關節屈曲不應超過90°。要注意肢體的擺放,防止關節攣縮畸形。

  (4)原則上所有能主動運動的肌肉都應進行肌力增強訓練,防止肌肉萎縮或肌力下降。

  (5)進行促進血液迴圈和自主神經功能適應性訓練,包括由仰臥位逐漸坐起、由坐床邊至坐輪椅等。有條件時應及時使用傾斜床進行站立訓練。

  (6)為預防壓瘡,應每2小時軸向翻身1次,有條件時使用下肢血液迴圈泵預防深靜脈血栓。

  (7)單純脊柱骨折的傷員,本期主要進行軀幹肌等長肌力訓練,配戴支具,保護脊柱,防止進一步損傷。

  2、急性穩定期。

  指損傷後或脊柱、脊髓術後4-12周左右。本期的康復治療應在繼續上述訓練的基礎上,根據損傷型別增加以下內容:

  (1)四肢癱傷員藉助電動起立床、輔助器具和治療師進行站立訓練、體位變換與移動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ADL)訓練。及時給予大小便控制訓練,如清潔導尿、定時定量飲水、定時排尿、反射排尿以及排便訓練。

  (2)截癱傷員在四肢癱訓練專案的基礎上增加殘存肌力訓練。對於脊柱穩定性良好的傷員,在嚴密監護下可由有經驗的治療師指導傷員開始藉助膝踝足矯形器(KAFO)、踝足矯形器(AFO) 或重心移動式步行矯形器(如Walkabout或RGO)等進行步行訓練。

  急性期傷員訓練時應配戴頸圍(頸椎損傷)、腰圍(腰椎損傷)等保護性支具。

  (三)康復護理要點。

  1、應每日檢查壓瘡好發部位的面板情況,臥床傷員每2小時軸向翻身1次。

  2、留置導尿時應保持尿管通暢,注意定時夾閉和開放尿管。每日飲水量2000ml-2500ml,每次尿量控制在400ml左右,24小時尿量控制在1000ml-1500ml。重症搶救期間尿量可以有所增加。定時定量飲水,有條件時儘量停止留置導尿,應用間歇導尿。

  3、養成定時排便的習慣,保持1-2天排便1次。如有大便失禁,容易引起肛周面板破潰誘發壓瘡,應及時用清水將肛周面板洗淨並塗抹防護油。

  4、頸髓損傷致四肢癱瘓的傷員若損傷部位以下受到不良刺激(如膀胱充盈、壓瘡、肌肉痙攣、便祕等)可突然出現頭痛、大汗、憋氣、面板潮紅、心動過速或過緩、血壓增高等自主神經反射亢進的表現。出現以上症狀時應立即採取頭高腳低位並儘快排除誘因。如由膀胱充盈、尿路不暢或大便排出困難所致,應立即協助傷員排便。對於血壓升高不能緩解者可酌情使用降壓藥。

  (四)輔助器具的選配。

  1、頸髓損傷應視傷員情況選配高靠背輪椅或普通輪椅,上頸髓損傷者可選配電動輪椅。早期活動時可配戴頸託,必要時配置手功能位矯形器等。

  2、胸1-4脊髓損傷傷員常規配置普通輪椅、坐便器、洗澡椅和拾物器等。符合條件者可配備截癱步行矯形器或髖膝踝足矯形器,配合助行架、柺杖、腰圍等進行治療性站立和步行訓練。

  3、大部分胸5-腰2脊髓損傷傷員可通過截癱步行矯形器或膝踝足矯形器配合步行架、柺杖、腰圍等進行功能性步行訓練。

  4、腰3及以下脊髓損傷傷員多數可藉助踝足矯形器、肘拐或手杖獨立步行。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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