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胃腸腫瘤中心四病區 副主任醫師 張成海

  臨床工作中,經常有人有人問,癌症屬於絕症,作為腫瘤科醫生,如何看待這類患者的治療。

  首先看如何定義“絕症患者”。是普通人認為的只要是癌症就定義為絕症,還是有些晚期腫瘤,目前的確沒有有效的治療方法,才稱之為“絕症”。

  這兩種情況的治療方案和目的是截然不同的。隨著科技的進步,包括藥物的研發、手術理念和技術的進步,很多的癌症故去認為“絕症”的腫瘤,目前有很高的治癒率。並不是說患癌就是絕症。因此,觀念要改變,到腫瘤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專科醫生規範治療,越早越規範,治療效果越好,治癒率越高。不要想當然的認為沒有治療的意義,害人害己。

  另一種的絕症,就是腫瘤的晚期,的確沒有有效的治療方案,並且患者已經處於疾病的終末期。這時,治療不應該是抗腫瘤治療,而是以減輕患者的痛苦為主,比如緩解疼痛,可以積極應用止痛藥,上不封頂,達到無痛的最佳效果。在這個階段,再給與任何的放療、化療或免疫治療,幾乎沒有意義。患者也無法耐受。處於這個階段,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屬病情,及治療方式的變化。

  目前腫瘤的治療,的確是一個兩難選擇。

  腫瘤的治療,總體來說,費用都比較高。有時,並不是說花了錢,就一定有好的結果。特別是晚期患者,治療就不僅僅是治療的問題,摻雜了社會、親情、各種關係,還有更重要的經濟基礎。舉個例子,胃癌肝轉移患者,如果患者腫瘤Her-2強陽性,可化療聯合赫賽汀靶向藥物治療,有的患者(我治療的患者)反應效果特別好,3-4週期後,肝轉移灶有10cm幾乎消失了,最後原發灶幾乎沒有活性了,這樣患者的生存大大延長了。但是,這並不代表所有胃癌肝轉移,並且HER-2陽性患者,都有這樣的效果。靶向治療費用較高,並且自費。這時,如果有個經濟條件一般的這樣的患者來就診,適合靶向治療,但是治療後反應效果是未知的,明確告訴你,家裡條件一般。作為醫生,你如何告訴患者及家屬?是不是,很難。不說吧,萬一,很有效果,你耽誤了別人的治療;說吧,家裡條件不允許,如果當著患者和孩子的面說,患者和孩子心裡都難受,患者想治療,但也知道家裡情況,給孩子添負擔了,有時只能委屈自己說,不用了。孩子心裡更難受,因為條件困難,不能給父母好的治療。一般這種情況,我會給家屬建議,綜合考慮,如果還可以,緊緊手,用一兩個週期,費用不會太高,看看效果再決定下一步治療。有效果,哪怕借錢,也要盡孝,多陪子女一年,是多麼大的幸福。如果沒效果,就果斷停止,不花無謂的費用,已經盡力,沒有遺憾,畢竟人不能勝天。

  至於延長几年的治療,是不是有意義。這看如何理解了,腫瘤的治療,不要說幾年,就是延長一年,就是好的治療方案。對於想看到孩子結婚的老人來說,延長一月,看到孩子結婚,對他/她們來說,這很有意義;對有些患者,有一些未完成的願望,哪怕延長半年,三月讓他/她,去完成,這也有意義;對有幼兒的孩子,哪怕多陪孩子成長一年,半年,這也很有價值。對於生命,任何人都不能輕易替別人做主。但,現實往往讓人無力去吐槽。

  珍愛生命、愛惜身體、為自己更為愛自己的人!

  努力工作、積極向上、為自己更為愛的人在需要的時候提高必要的保障,這才叫負責和擔當!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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