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慢性疾病,也是近些年來的流行病,同時也是導致心腦血管病最主要的危險因素。很多患者門診就診時,總會問有關高血壓治療程度的問題,本文將結合最新高血壓指南,具體介紹一下高血壓患者治療的目標和治療程度。
一、高血壓的治療總目標是什麼
高血壓治療的根本目標是降低高血壓的心腦腎與血管併發症發生和死亡的總危險。鑑於高血壓是一種心血管綜合徵,即往往合併有其他心血管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和臨床疾病,應根據高血壓患者的血壓水平和總體風險水平,決定給予改善生活方式和降壓藥物的時機與強度;同時干預檢出的其他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和並存的臨床疾病。鑑於我國高血壓患者的以腦卒中併發症為主仍然沒有根本改變的局面,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採取強化降壓的治療策略。
二、高血壓應該降低到什麼程度
基於既往多項研究證據,一般患者血壓目標需控制到140/90mmHg以下,在可耐受和可持續的條件下,其中部分有糖尿病、蛋白尿等的高危患者的血壓可控制在130/80mmHg以下。雖然也有一些證據提示在一些特殊人群中更高或更低的血壓目標,但這主要取決於患者對治療的耐受性和治療的複雜程度。如果不需採用複雜的治療方案即可將血壓降至更低的水平且患者可以耐受,並不需要改變治療方案而使血壓回升。雖然一些研究顯示,老年高血壓患者較一般高血壓患者的血壓目標更高,但近期的一些研究亞組分析也顯示更低的血壓目標(SBP<130mmHg)對老年人群有益,應注意年齡增高並不是設定更高降壓目標的充分條件,對於老年患者,醫生應根據患者合併症的嚴重程度,對治療耐受性及堅持治療的可能因素進行評估,綜合決定患者的降壓目標。
基於以上,治療方案的選擇和應用的強度應權衡長期獲益和患者耐受性,避免或減少由於患者耐受不良所導致的停藥。對高危和很高危患者採取強化干預措施,以及對無嚴重合並症的亞臨床靶器官損害的患者採取積極干預措施逆轉靶器官損害有其合理性,但對於低中危的血壓正常高值人群給予降壓藥物治療目前尚缺乏以預後終點為研究目標的臨床試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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