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大量循證醫學證據顯示調脂治療對高脂血症患者非常有益,但在中老年人群中,這一事實常常被忽視。
加拿大的一項研究顯示,在住院治療的心血管高危患者中,危險因素的糾正並不令人滿意,尤其是女性及老年人,控制率更低。另一項研究顯示,在急性心肌梗死的高危老年人群中,接受調脂治療的比例只有33%,反映出醫生和患者對老年血脂異常均未給予足夠關注。
血清總膽固醇或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升高是冠心病和缺血性腦卒中的獨立危險因素之一。《中國成人血脂異常防治指南》中指出: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是膽固醇中致動脈粥樣硬化的主要成分,是降膽固醇治療的主要目標。
調脂應遵循三大原則
1、按血脂紊亂型別選藥
目前,臨床最常用的調脂藥有他汀類、貝特類和煙酸類。他汀類主要降低LDL-C,貝特類和煙酸類主要降低甘油三酯。此外,它們都有輕度升高HDL-C的作用。
嚴重混合型高脂血症,需聯合使用他汀類與貝特類或煙酸類藥物時,宜根據藥物的藥代動力學特點,選擇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較少的藥物,並從各自的小劑量開始,嚴密觀察副作用。
2、長期用藥
血脂異常的病程與高血壓類似,需要長期甚至終身服藥。一旦停藥,多數會在數週內恢復到原來水平。因此,若無嚴重副作用,高脂血症患者應堅持長期服藥。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藥物治療均需長期堅持,才能獲得臨床益處。若無嚴重不良反應,一般不減量或停藥。
3、加強監測
為保障安全,應在服藥前、最初服藥的4~8周,以及以後定期複查血脂時,測定肝功能及肌酸激酶,以便及時發現副作用。若血清轉氨酶(GPT)超過正常上限3倍,應暫停服藥。由藥物引起的肝功能損害一般出現在用藥3個月內,多為輕度的轉氨酶升高,停藥後可逐漸恢復正常。若肌酸激酶超過正常上限5倍,應暫停用藥。
若在服用調脂藥物前,已出現血清轉氨酶明顯升高者(高於正常上限2倍),應先行戒酒、休息和保肝治療,待血清轉氨酶恢復正常後,再開始調脂治療。血清轉氨酶升高在正常上限2倍以下者,可考慮在密切監測肝功能的同時,進行調脂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