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神經內科 副主任醫師 郭崇倫

  癲癇不是單一疾病實體,而是一種病因基礎不同、臨床表現各異但以反覆癲癇發作和永續性致癇傾向為共同特徵的慢性腦部疾病。目前,在我國約有900餘萬癲癇患者,其中農村地區約佔2/3,治療缺口達60%~70%。癲癇在給患者軀體造成危害的同時,也給患者家庭與社會帶來巨大負擔,因此對癲癇患者的正確診斷和治療尤為重要。

  診治不規範,現狀需改變

  目前癲癇的治療仍以應用抗癲癇藥物控制發作為主;經過正規而充分的治療,70%左右的患者可以控制發作;但是不同的發作型別,不同的癲癇綜合徵預後有很大的差異,因此提高療效的前提是正確診斷。

  現在國內在癲癇治療方面有較多不規範之處,如:因診斷錯誤造成的選藥不當,選用抗癲癇藥物劑量過小,因反覆發作而頻繁調換藥物,還有各種未經臨床驗證的其他療法以及使用所謂的“中成藥”等。這些不規範的治療可能造成醫源性難治性癲癇。在癲癇患者診治過程中,因每個患者的病情都不盡相同,所以每個患者用藥品種、劑量及服用方法都應適應個體的特點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因此,應該提倡在規範化診治原則指導下的個體化治療。

  指南提出“6大步”,自我管理需重視

  我國最新的癲癇診治指南提出:

  1、癲癇診斷需要五個步驟:首先,確定發作性事件是否為癲癇發作;其次,確定癲癇發作的型別;第三,確定癲癇及癲癇綜合徵的型別;第四,確定病因;最後確定是否存在殘障和共患病。這其中需要依靠完整可靠的病史、體格檢查以及輔助檢查(尤其是長程視訊腦電監測已經作為診斷癲癇發作的“金標準”)。

  2、診斷明確後,對每一個患者所選用的藥物應根據患者發作型別或綜合徵選用,同時還應考慮特殊人群的情況,如新生兒、嬰幼兒、育齡婦女、老年人以及是否存在合併症。

  3、首先選用單藥治療,第一個單藥治療無效,換用第二個單藥治療,只有在證實單藥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多藥合用治療;多藥治療時需要注意選擇不同作用機制的藥物,避免有相同不良反應和肝酶誘導的藥物合用;如果聯合治療仍不能獲得更好的療效,建議轉換為患者最能耐受的治療。

  4、任何藥物均應從小劑量開始,緩慢增加劑量直至發作控制或最大可耐受劑量,並給予足夠的觀察時間,不要頻繁換藥;要求規律用藥,定期隨訪觀察藥物副反應及評估藥物療效。

  5、用藥療程要足,撤藥要慢;大部分患者在藥物治療的情況下,2~5年完全無發作,可以考慮停藥;但是否減停、如何減停,應充分考慮患者的病因及綜合徵診斷;在決定是否停藥之前應評估再次發作的可能性,腦電圖對減停抗癲癇藥物有參考價值;同時撤藥過程應緩慢進行,可能持續數月甚至1年以上,如果在撤藥過程中出現發作,應停止繼續撤藥,並將藥物劑量恢復至最接近發作時的劑量觀察。

  6、最後,癲癇患者的自我管理對治療的成敗也起著重要的作用,儘量避免一些誘發發作的因素,如睡眠缺乏、壓力過大、飲酒過度,避免服用興奮性藥物如咖啡因等。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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