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第3周至第3個月是胚胎各個器官分化形成的時期,容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屬“致畸高度敏感期”。
此時用藥對胎兒的發育影響較大,(特別是妊娠期間禁止服用的藥物)但影響的機率和程度不同,與用藥的種類、劑量、持續時間及個體差異等因素有關,是因人而異的。
如果想保胎的話,可做孕產期檢查(如懷孕14-20周進行唐氏篩查,懷孕22-26周進行彩超排畸檢查),必要時行羊水穿刺,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有些備孕的媽咪可能聽說過,在早孕初期(從末次月經第一天開始算4周內),大部分藥物對胚胎的影響是“全或無”,即要麼沒有影響,要麼就會導致流產,一般不會導致胎兒畸形。
是誰“逍遙法外”?沒錯,99%的藥物都適用於上述“全或無”的理論,未必會給胎兒帶來傷害。但不容忽視的是,確實存在幾種不適用於這個理論的特例藥物。這些藥物包括利巴韋林、異維A酸(曾用名:異維甲酸,治療青春痘的外用藥。)以及預防麻疹、風疹、腮腺炎的疫苗。由於這些特例藥物在人體內的清除半衰期長,身體要把藥物完全從體內排出需要很長的時間,有時甚至是幾個月的時間,同時這些藥物又明確致畸,所以不僅孕媽媽,連備孕期女性也絕不可接觸,外用也不行。否則藥物殘留在體內會增加胎兒畸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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