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的骨裂最少需要6周以後才能走路。
輕微的骨裂骨折,受傷時受到的暴力比較小,骨折沒有明顯的移位,骨折塊沒有粉碎,這種傷比較輕,可以選擇保守治療,石膏或支具固定,制動一段時間。一般石膏固定4-6周,會有明顯的骨痂生長,6周以後區域性沒有明顯的疼痛腫脹就可以適當的下地活動,剛開始需扶拐,部分負重,從少量走路開始逐漸增加活動量,這樣慢慢的恢復,一般3個月左右可以恢復正常。
所以在6周以內不能下地負重,且在此期間每2周需要複查片子,觀察骨折恢復的情況。並在醫生的指導下口服活血止痛接骨的藥物,促進骨折癒合,有利於早期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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