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篩即妊娠期糖尿病的篩查,一般情況下,不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妊娠婦女在24-28周時常規進行糖尿病的篩查。
妊娠期婦女由於機體內分泌的變化,易出現糖耐量的減低,如果同時有糖尿病的的高危因素,包括妊娠年齡大於35歲、孕前超重、既往有糖耐量異常史、多囊卵巢綜合徵病史、不良妊娠史、糖尿病家族史或妊娠中胎兒異常發育史,可能會使妊娠期糖尿病的風險增大,此類具有高危因素的患者需適當提前糖尿病篩查週數,可提前至孕12-24周進行糖耐量試驗檢查,排除糖尿病。
進行糖耐量試驗檢查的患者應至少空腹8個小時,檢查前3天要進行正常的飲食、休息和運動,檢查期間不能進行運動,禁止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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