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耳鼻喉科 副主任醫師 王兵

  (一)篩查

  實行兩階段篩查:醫療保健機構在新生兒監護人知情同意並知情選擇的前提下,在新生兒出生後2-5天至出院前進行初篩,未通過者於出生後42天內進行復篩,仍未通過者應轉診具有新生兒疾病(聽力)檢測資格的三級醫院。對重點篩查物件,即使通過篩查仍應結合聽性行為觀察法,告知嬰兒監護人在3年內每6個月隨訪1次,隨訪發現問題應及時轉診以確診和治療。

  (二)診斷與評估:

  儀器評估:複查未通過的嬰兒,在其出生2~3個月,到具有新生兒疾病(聽力)檢測資格的三級醫院進行耳鼻咽喉科檢查及聲導抗、耳聲發射、聽性腦幹誘發電位檢測、行為測聽及其他相關檢查,並進行醫學和影象學檢查,一般在6月齡做出診斷和評估,明確聽力損失程度和導致聽力損失的部位以及可能的原因。

  (三)治療和干預

  1、治療:具有新生兒疾病(聽力)檢測資格的三級醫院負責對確診有聽力障礙的患兒針對病因進行治療。

  2、聽力補償或重建:對確診患有感音神經性耳聾的患兒,具有新生兒疾病(聽力)檢測資格的三級醫院指導患兒進行下述的早期干預:

  ⑴選擇配戴助聽器:對尚殘留部分聽力(輕―重度聽力障礙)的患兒,依據有關標準選配適當的助聽器進行聽力矯正;

  ⑵人工耳蝸植入:對重度和極重度耳蝸性感音神經性耳聾患兒,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進行人工耳蝸植入;

  ⑶聽力和語言訓練:配戴助聽器或植入人工耳蝸後,安排物件到有關康復機構進行相應的聽力-語言康復訓練和家庭康復指導,促進聾兒的聽力、語言的發育。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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