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面板科 主治醫師 劉光金

  有很多網友諮詢關於梅毒的問題,尤其是孕婦得了梅毒,更是手足無措,焦急萬分,當然這對一個準媽媽來說是個晴天霹靂,因為有可能她自己都不知道是怎麼染上的,最重要的是,這個孩子還能要嗎?對於這一系列的疑問,我總結了一下,希望對需要幫助者,能有所幫助。

  1、概述

  梅毒是由蒼白螺旋體引起的慢性傳染病,通過性接觸傳染。目前,我國有流行趨勢,2005統計發病率為8.71/10萬,不容忽視。梅毒螺旋體自表皮或粘膜破損處進入體內,大約需2~4周的潛伏期開始發病,早期外陰部、宮頸及陰道粘膜發紅、潰瘍,如果沒有得到及時治療約有三分之一發展為晚期梅毒,傳染力雖弱,但可引起神經梅毒及心血管梅毒等,後果嚴重。孕婦患梅毒還會危害胎兒,一定要重視。

  梅毒螺旋體是厭氧菌,在體內可長期生存繁殖,只要條件適宜,便以橫斷裂方式一分為二的進行繁殖。梅毒螺旋體對外界的抵抗力很弱,對化學藥品也很敏感,在體外不易生存,煮沸、乾燥、肥皂水和一般的消毒劑(如昇汞、石碳酸、來蘇水、酒精、1∶1000的高錳酸鉀液等)很容易將它殺死,陽光照射和乾燥環境都能很快使它死亡。梅毒螺旋體在人體外生存一般超不過1~2個小時。在缺氧的環境下它能生存數天,在潮溼的衣服上也能存活數小時,在血庫中一般能存活24小時。梅毒螺旋體不耐高溫,40℃~60℃時2~3分鐘就能死亡,100℃時則即刻死亡。可以針對其弱點將梅毒螺旋體消滅。如將衣物放於陽光下曝晒,放在乾燥的環境中儲存;將用具煮沸消毒或用化學用品消毒,都能殺滅梅毒螺旋體,阻止它的傳播。

  2、梅毒能否傳染給胎兒?

  梅毒螺旋體可通過胎盤感染胎兒。一般認為,在妊娠前4個月,由於胎盤細胞滋養層的保護,胎兒不易受感染;4個月後由於細胞滋養層萎縮,梅毒螺旋體易透過胎盤感染胎兒。如果在懷孕期間查出患有梅毒,也不要恐懼,悲觀絕望,但是所有產前檢查時必須認真檢查胎兒發育情況。

  3、梅毒都是什麼時候傳染?

  梅毒的傳染人群主要是早期活動性梅毒和潛伏梅毒病人。早期梅毒一般是感染後病期在2年以內,包括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和早期潛伏病毒。所以梅毒感染後無論治療與否,2年之後就沒有傳染性了。很多夫妻,只有一方有梅毒,很不理解,其實很簡單,這說明這梅毒患者是在接觸自己的配偶2年以前感染的梅毒。所以梅毒感染者應該在治療康復2年後再考慮懷孕。

  4、為什麼檢查之前我都沒有任何症狀?

  因為你這種情況屬於潛伏梅毒。通常有梅毒感染史,無任何臨床症狀,或臨床症狀已經消失,梅毒血清反應陽性。可能是病人雖未經治療但是感染輕,或抵抗力強,或是治療劑量不足引起。一般認為感染期在2年以內為早期潛伏梅毒,2年以上為晚期潛伏梅毒。早期潛伏梅毒有25%發生二期梅毒復發,因此具有傳染性。晚期潛伏梅毒沒有傳染性。

  5、孕婦檢查出梅毒,孩子該不該要?

  孕婦抽血查出梅毒抗體陽性,先不要驚慌,也不要著急做決定要還是不要孩子。首先要再選擇另一家權威醫療機構檢測,排除假陽性。再就是如果TPPA陽性的話,還需要再檢查RPR滴度,如果滴度為陰性或是<1:4,證明已經沒有傳染性,可以繼續妊娠。如果兩項都為陽性,可以定義為妊娠梅毒,一般是指妊娠期發生或發現的活動性梅毒或潛伏梅毒。但是早期足量治療不但能治癒孕婦梅毒,並可能使胎兒免受感染;或雖遭受感染,經過治療後其症狀較輕,不發生或少發生發育畸形。

  6、如果檢查是活動梅毒,打算要寶寶,需要注意些什麼?

  a)根據梅毒的分期不同,採用相應的青黴素方案治療。妊娠3個月內治療一個療程,妊娠末3個月再治療一個療程。

  b)孕婦和8歲以內的兒童禁用四環素和多西環素。母親採用非青黴素方案治療,新生兒無症狀,梅毒血清學試驗亦陰性者,如能保證隨訪,可予卞星青黴素5萬U/kg,單劑肌注。

  c)一經確診應早期、足量、規則用藥治療,療後定期隨訪。治療期間不應有性生活。性伴侶同時接受治療。

  d)懷孕期間一定要做好自我監護,每天都要認真的數胎動。懷孕32周以後每2周做一次臍血流圖,以便詳細的瞭解胎兒發育的情況。每2周測一次尿E3測定以檢查胎盤功能,懷孕期一定要禁止性生活,以免重新感染。一旦發現胎兒有先天發育異常,從優生優育的角度來說就一定不能再要這個孩子了,否則大人孩子都痛苦。

  如果打算再要寶寶,以後的2年之內一定要積極的去醫院檢查自己的身體情況,完全康復之後,在有準備的情況下,再準備懷孕。

  7、新生兒梅毒如何診斷?

  如出生時RPR滴度大於或是等於母親滴度的4倍可診斷為先天梅毒。有條件時可做19S-IgM-FTA-ABS試驗,有確診價值。腦脊液檢查如出現異常,應考慮神經梅毒。

  8、梅毒孕婦和其嬰兒一般什麼時候複查?

  a)妊娠梅毒治療後,分娩前每月複查梅毒血清反應,分娩後的隨訪同其他梅毒,一般是第1年每3個月複查一次,以後每6個月複查一次,隨訪三年.

  b)經過充分治療的梅毒孕婦所生的嬰兒:

  ①嬰兒出生時,如血清反應陽性,應每月複查一次;8個月時,如呈陰性,且無先天梅毒的臨床表現,可停止觀察。

  ②嬰兒出生時,如血清反應陰性,應於出生後1月、2月、3月及6月複查,至6月時仍為陰性,且無先天梅毒的臨床表現,可除外梅毒。

  ③在隨訪期間出現滴度逐漸上升,或出現先天梅毒的臨床表現,應立即予以治療。

  c)未經充分治療或未用青黴素治療的梅毒孕婦所生的嬰兒,或無條件對嬰兒進行隨訪者,可對嬰兒進行預防性梅毒治療,對孕婦進行補充治療。

  注意事項:

  即使是在在懷孕期間,查出患有梅毒,既然打算要孩子,就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情,迎接寶寶的到來。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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