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兒童保健科 主治醫師 馬良

  嬰兒絞痛(腸痙攣)的診斷標準

  出生至4個月的嬰兒必須包括以下所有條件:

  1、發作性易激惹、驚慌 、或哭鬧,開始或停止沒有明顯誘因;

  2、每天發作持續3小時或以上,至少有1周是3天均有發作的。

  3、無生長遲緩。

  嬰兒腸絞痛的臨床評價

  絞痛性哭鬧是由於器質性疾病引起的不到10%。持續性、極度哭鬧,餐後哭鬧,伴臉部怪相,腹脹,臉紅,身體捲曲等均不提示疼痛或疾病。如果4~5個月以下的嬰兒哭鬧錶現出嬰兒絞痛樣的短暫性的特徵,沒有中樞神經系統或內在發育問題,體格檢查正常,生長也正常,則要診斷為嬰兒絞痛。

  安慰方法,如在安靜的環境中把患兒放在搖床裡有節律地搖動,每秒鐘輕拍2~3次可以使患兒安靜。

  不能止痛但能終止哭鬧的常用方法(如駕車兜風)具有診斷和治療價值。

  要是懷疑有牛奶不耐受或食管炎,試驗性治療如給予水解蛋白配方奶或抑制胃酸分泌的藥物是合適的,但48小時內一般症狀會緩解。

  嬰兒絞痛的進展與預後

  3~4個月後會自行趨向好轉,而在那些早產兒,則一直要到相對於足月的年齡後3~4個月才會緩解。一般來說,嬰兒絞痛在生後6周為發作高峰期,生後12周減少。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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