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風溼免疫科 主任醫師 張莉芸

  SLE病人多為年輕女性,處於戀愛、結婚和生育年齡,是否可以結婚和生育是許多患者關心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SLE患者的心理、生理及性功能與常人無異。所以當疾病的活動得到控制,病情緩解後,在醫生的指導廠可以考慮結婚。在病情未能容許懷孕前,應避免服用避孕藥避孕,一般推薦使用不含雌激素的避孕方法。

  病情緩解時。一般主張在服用強的鬆≤1O mg/天,病情得到緩解一年以上時,在醫生的指導下可以考慮妊娠。根據我們 80例SLE妊娠及分娩的經驗表明,在達到上述條件時,在風溼科和婦產科醫生的通力合作下,患者妊娠的危險性可以降低到最低。

  患者沒有中樞神經系統、腎臟或其他臟器嚴重損害,病情處於緩解期達半年以上者,一般能安全地妊娠,並分娩出正常嬰兒。非緩解期的SLE患者容易出現流產、早產和死胎,發生率約30%,故應避孕。妊娠前3個月至妊娠期應用環磷醯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者均可能影響胎兒的生長髮育,故必須停用以上藥物至少3個月方能妊娠。

  妊娠可誘發SLE活動,特別在妊娠早期和產後6周。有習慣性流產病史或抗磷脂抗體陽性者,妊娠時應服低劑量阿司匹林(50 mg/d)。激素通過胎盤時被滅活(但是地塞米松和倍他米鬆是例外)不會對胎兒有害,妊娠時及產後一個月可按病情需要給予激素治療。產後避免哺乳。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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