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妊娠前糖尿病合併妊娠:
空腹血糖大於或等於7・0mmol/L;糖化血紅蛋白大於或等於6・5 %;隨機血糖>11・1mmol/L且伴有症狀。
2、妊娠期糖尿病:無妊娠前糖尿病的女性,在24周~28周妊娠期行75g葡萄糖耐量試驗。
值:空腹血糖5・1mmol/L;
餐後1小時血糖10・0mmol/L;
餐後2小時血糖8・5mmol/L;
有一項異常者可診斷。
3、妊娠期血糖管理標準:空腹血糖<5・2mmol/L;餐後1小時血糖<7・8mmol/L;餐後2小時血糖<6・7mmol/L。
4、妊娠期藥物應用:
(1)胰島素能控制血糖且不透過胎盤。
(2)口服降糖藥能透過胎盤有致畸作用和新生兒低血糖,原則上不用。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