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放射治療科 副主任醫師 陳文娟

  宮頸癌的放療原則:

  IIB期以上宮頸癌首選治療方式,I-IIA期:可選手術或放療,二者療效相當。

  外照射放療(external-beam radiation therapy,EBRT) 以CT/MRI為基礎的放療計劃是進行EBRT的標準治療。判斷腫瘤有無浸潤周圍軟組織和宮旁組織時,MRI的效果最佳。 PET有助於判斷淋巴結有無轉移。EBRT需要覆蓋整個病灶,還需包括宮旁組織和宮骶韌帶、骶前淋巴結及其他可能發生轉移的淋巴結,還要保證放療野覆蓋一定範圍正常陰道組織(至少在病灶外3 cm)。如果手術未發現淋巴結轉移或影像學檢查未發現腫大淋巴結,放療野體積需要包括髂外淋巴結、髂內淋巴結和閉孔底部。如果發生淋巴結轉移的風險較大(如腫瘤體積較大、可疑或發現真骨盆下段有異常淋巴結),放療野還需要覆蓋髂總淋巴結區。如果發生髂總或腹主動脈旁淋巴結轉移,則需要進行延伸野放療,放療野需包括腹主動脈旁,上界達到腎血管水平(放療野可能需要進一步向頭側延伸,以包括受累淋巴結)。

  治療鏡下微小淋巴結轉移灶時,放療劑量約為45Gy(分割放療時,常規每天1.8~2.0Gy),如果存在大塊侷限性病灶,則需要追加高度適形放療,劑量為10~15Gy。多數接受EBRT的宮頸癌患者,在放療期間會接受同期含鉑方案化療(單藥使用順鉑或鉑類+5-FU/紫杉醇)。

  對於子宮已切除以及需要腹主動脈旁淋巴結放療的患者,調強放療和其他高度適形放療技術有助於減少腸管及其他重要器官接受的放療劑量。對於因區域性淋巴結腫大而需要接受大劑量放療的患者,這些技術同樣有效。但是,對於宮頸未切除且伴有中心性病變的患者,不應將調強放療等適形技術作為首選,仍應選擇近距離照射作為主要治療方式。在使用調強放療等適形放療技術時,應尤其重視放療計劃的設計,保證計劃具有重複性。準確界定靶區和正常組織、考慮患者接受放療時內臟器官的運動、軟組織的形變、定期進行物理質量控制是成功應用適形技術的重要保證。

  近距離放療(內照射) 近距離放療是以放療為初始治療的重要補充部分。近距離放療常可通過腔內施源器完成。施源器由宮腔內管和陰道插植物保持器組成。如果患者需接受外照射,多數情況下可在放療後期進行近距離放射治療,這時腫瘤體積已明顯縮小,近距離放療器械容易到達合適的位置。部分極早期患者(如ⅠA2期),單用近距離放療即可治癒。如果腫瘤形態較特殊,無法進行近距離放療,這時最好進行間質插植放療。這種治療方式最好由有相關治療經驗的醫院的專家完成。體部立體定向放射治療(SBRT)並非是一種可替代近距離放療。通過“3D影像學技術”引導近距離放療,同時保護鄰近器官如膀胱、直腸和腸管。

  初治病例的根治性放療

  根治性EBRT的總放療劑量多數為45Gy(40~50Gy)。EBRT給予的放療體積是依據手術或影像學檢查確定的淋巴結狀態而決定的。聯合近距離放療時,原發宮頸病灶接受到的劑量將增加,增加的劑量為A點30~40Gy(通過LDR等劑量技術),這時A點接受的總劑量(指南推薦)可達到80Gy(宮頸病灶體積較小)或≥85Gy(宮頸病灶體積巨大)。對於明顯增大且未切除的淋巴結,需要使用適形放療追加劑量,額外給予10~15Gy。當放療劑量較大,尤其使用EBRT時,需要特別注意正常組織能接受的放療耐受劑量,應嚴格控制位於高劑量區內正常器官接受的劑量,避免過量照射。

  子宮切除術後輔助放療

  子宮切除術後病理學檢查發現高危因素時要進行術後輔助放療。放療野至少需要包括以下位置:陰道殘端下3cm、宮旁組織和鄰近淋巴結基底部(如髂外淋巴結和髂內淋巴結)。如果發現淋巴結轉移,放療野的上界則需要外延。推薦進行標準分割放療,劑量為45~50Gy。如果發現明顯增大的淋巴結,需要通過適形或調強EBRT(縮小放療體積)追加放療劑量10~15Gy。當放療劑量較大尤其是進行EBRT時,需要注意在高劑量區域內正常組織接受的放療量,以避免放療劑量過量。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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