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癲癇,患者、家屬及醫生應注意:
1、 患者積極配合醫生治療
對癲癇的治療分為抗癇藥物和手術治療兩大類。約80%的患者可以通過藥物治療獲得滿意控制。患者及親屬應對癲癇病的性質和治療方法有所瞭解,遵醫囑按時服藥並對藥物療效及其副作用有所瞭解。尤不可根據道聽途說自行試用藥物。少數病人需要手術治療。
2、醫生根據發作頻度合理用藥
因考慮到抗癲癇藥物的毒副作用,發作頻繁的(≥4次)患者應儘早進行抗癲癇治療,而癲癇發作可造成大量神經細胞缺氧受損,選擇藥物應本著療效好、毒性小、價廉、易得的原則,不必偏求新藥,因為人們對某些新藥的療效及毒副作用瞭解尚不充分。如果一種藥物效果不佳,可加量或並用第二種藥物。但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進行,因某些藥物不宜合併使用。為了維持有效血藥濃度,應堅持不間斷、有規律地按醫囑服用抗癲癇藥物,不可隨意加減,更不可突然停藥。
3、首發癲癇後之後的一系列問題
對於單次特發性全身強直-陣攣發作性癲癇,首先考慮的是再次發作的問題;研究發現,發病後3年內的複發率為30%~70%。患者的態度可能更為重要,患者是否擔心再次發作,還是更擔心抗癇藥可能發生的副作用呢?這是醫生需要與患者及其家屬溝通的問題。
4、長期服藥與更換抗癇藥物
一旦確診癲癇、決定抗癲癇治療,需要長期堅持服藥,不可間斷。經過系統治療3~4年未再發作者,可以逐漸減量與停藥;若對發作控制不佳可以調整劑量或更換藥物。由於藥代動力學的原因,更換抗癇藥應有5~7天的重疊服藥。根據藥物半衰期的不同及發作出現的時間決定每天服藥的時間和次數。測定和掌握血藥濃度可及時調整劑量,避免盲目加量引起毒副作用。
5、抗癇藥的不良反應
抗癲癇藥大多都有毒副作用,但常規劑量之內對絕大多數患者是安全的。不同的年齡段對各種抗癲癇藥的毒副作用耐受力也有差別,比如兒童對魯米那的耐受性比成人好。抗癇藥的毒副作用主要影響胃腸道、肝、腎、骨髓和神經系統,包括食慾減退、噁心、嘔吐;少數藥物對腎臟、骨髓有損害;精神症狀、反應遲鈍、構音不清、行走不穩、周圍神經損害(肢體麻木、無力);皮疹、皮炎、牙齦增生、色素沉著等面板損害。血藥物濃度過高容易出現毒副作用。因此,患者在用藥初期應每2~4周檢查1次肝腎功能和血常規,以後可每隔2~3個月複查1次,並檢測血藥濃度。
6、癲癇對智慧的影響
癲癇反覆發作可以導致缺氧性腦病,對患者的智慧會有影響;而症狀性癲癇的腦部原發病變也可影響智慧,代謝性疾病常伴有智慧低下。此外,臨床研究表明,引起癲癇患者智慧降低的部分原因系抗癇藥所致,劑量過大、不合理的聯合用藥,皆因對抗癇藥的毒性缺乏足夠認識。
7、抗癲癇與優生優育
癲癇患者的子女只有5%發生癲癇,從醫學角度,癲癇患者可以生育。已知許多抗癲癇藥有可能致胎兒畸形,因此,原則上不論男女患者均應在停藥2~4周後受孕。但妊娠常會使癲癇發作頻度增加,患者應提前徵求醫生的意見。
8、患者應樹立抗癇治療的信心
人們對癲癇的現代治療方法瞭解較少,治療上缺乏系統性和正規化,使大部分本來可以治癒的患者失去良機;反覆發作的癲癇患者常喪失信心、不能堅持服藥、自行停藥。一些虛假或欺騙性廣告,所謂“包治”、“根治”,使患者及其家屬受騙上當,身心受到傷害。抗癲癇治療中切忌“患病亂投醫,醫生亂用藥”。
9、停用抗癲癇藥的注意事項
癲癇患者並非一定要終身服藥,但也不贊成短期用藥即停。經過系統治療3~4年未再發作者、腦無器質性病灶、腦電圖無癲癇波活動,以往也無癲癇持續狀態發作史者,可以逐漸減量、停藥。一般用1-2年時間完成。這類患者撤藥後經5~20年的追蹤觀察研究發現,其中有5%~15%的患者再現癲癇發作。流行病學研究表明,如果患者2~5年內未發病,將抗癲癇藥由3種減到2種或是由2種減至1種常是可能的,視臨床情況而定。在撤藥過程中一旦出現癲癇發作,表明此時劑量必然是服藥的最低有效劑量。除因藥物嚴重副作用外,減藥過程應循序漸減。通常應一次只減一種藥,減一種抗癇藥需經3~6個月。在減藥期間患者不要開車或在開始減藥的3個月內不能開車。
10、家屬要幫助消除患者的精神負擔和自卑心理
在積極抗癇治療的同時,還要努力使患者的生活、工作和學習接近正常人。患者應避免情緒激動和精神刺激,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要過於勞累,戒除菸酒,不食過鹹、過辣的食物,適當參加體育鍛煉,保證充足的睡眠。患者通過上述自我調節,可減少癲癇的發作。癲癇患者應避免從事可能發生危險的工作與活動,如攀高、游泳、駕駛機動車、操作機器等,以免因突然發病而造成難以估計的後果。但又不要過多限制患者的行動,智力正常者可照常參加學習和從事適宜的工作。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