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腫瘤內科 副主任醫師 鄭偉生

  晚期復發轉移性乳腺癌的解救治療,與早期乳腺癌術後輔助治療不同,既沒有明確的共識,也沒有完整的標準方案,充滿著變數及爭議,國內不同專業醫生的解救治療思路及策略更是迥然有異。

  晚期與早期乳腺癌治療有何不同?

  晚期復發轉移性乳腺癌有明確的靶病灶,可以明確評價藥物療效。然而,早期乳腺癌的術後輔助治療只是針對可能存在的亞臨床病灶,通過對整組病例的集體分析,瞭解某種方案是否提高了遠期生存率,但無法看到近期療效。

  輔助治療方案的無病生存率、總生存(OS)率,與傳統方案相比提高幅度很有限,所以必須通過成百上千甚至近萬例患者的Ⅲ期隨機對照臨床試驗才能得出有意義的結論。一旦得到結論,就為各種輔助治療指南、共識的制定提供了Ⅰ類證據,而臨床試驗的方案也就照搬過來,變成了指南、共識的方案。

  與輔助治療不同,在解救治療中,任何一種藥物或方案,都不可能是百分之百有效,即使有效也不可能永遠有效,而臨床上一旦發現無效就必須停藥。這就是我們一直倡導的“效不更方,無效必改”。晚期乳腺癌的化療方案眾多,但卻不會開展頭對頭比較的臨床試驗,因為對於每例患者藥物療效都是不可預測的變數,並沒有絕對明顯的優劣之比。因此,在治療前不可能預測哪種方案肯定有效或是無效,更不可能規定用藥的週期數。

  用一句話概括就是,“輔助治療跟著人家的指南走,解救治療跟著自己的療效走”。輔助治療強調“規範化”,解救治療則更重視“個體化”。

  晚期乳腺癌解救治療:聯合抑或序貫?

  在晚期轉移性乳腺癌解救治療中,採用多藥聯合治療還是單藥序貫治療,是一個倍受關注的問題。歐洲腫瘤學院轉移性乳腺癌(ESO-MBC)工作組推薦首選單藥序貫治療晚期乳腺癌,但前提是無快速進展、致命性內臟轉移、須快速控制的症狀或病變。2009年美國國立綜合癌症網路(NCCN)指南羅列了復發轉移性乳腺癌的首選單藥方案及聯合方案,但尚無強有力的證據表明聯合化療優於序貫單藥治療。

  一般常識和眾多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多藥聯合化療與單藥治療相比有效率可能會較高,但毒副反應也肯定較多,患者生活質量較差,而無進展生存(PFS)率乃至OS並無顯著差異。在我國,臨床決策時還應當考慮患者既往用藥、身體條件及經濟能力等因素。如果病情來勢較凶猛,患者為初次接受一線治療、身體條件較好、經濟能夠承受,那麼可用多藥聯合化療,爭取更多的“有效”(完全緩解+部分緩解)機會。相反,如果病情發展相對緩慢、已用過多種藥物、經過多線解救治療、身體虛弱、經濟困難,就不妨採用單藥序貫治療,只要能控制腫瘤不進展,就有希望爭取達到“臨床獲益”(疾病穩定≥6個月)。現在已經明確,“有效”與“獲益”的生存期並無顯著差異。另外,多藥聯合化療特別有效的患者若毒性反應太重而實在不能耐受,也可繼續選其中一種藥,雖然未必就是最主要的有效藥物,但比全部停用好。

  解救治療有哪些思路及策略?

  在解救治療中,正確的治療思路及策略可能比具體方案更為重要。

  藥物治療時機 對於術後區域性復發的患者,全身藥物治療應當在區域性切除或放療之前而不是之後進行,否則就陷入了盲目用藥的境地,既無法判斷藥物療效,也無法確定用藥時間。2009年NCCN指南也認為,如果癌症轉移患者可能從手術和(或)放療中獲益,那麼區域性姑息治療通常只在初步全身治療獲得緩解後考慮進行。

  藥物選擇 NCCN指南建議,不論雌激素受體(ER)陽性還是陰性,都可以先試用內分泌治療。雖然能肯定其對ER陰性患者的有效率不會太高,但也不要隨便剝奪患者可能獲得輕鬆治療的機會。不管選擇哪一類藥物,都要遵循“排除既往”的原則,不用既往輔助治療用過、既往解救治療未控制疾病、既往解救一度有效但繼而無效的藥物。對於既往解救有效,只因非病變進展原因停藥者,尚可考慮再用。

  藥物療效評價 在解救治療中,藥物療效評價是科學合理用藥最重要的前提。實體瘤療效評價標準(RECIST)為了避免病灶測量誤差影響療效判斷,特別規定了靶病灶大小的最低限度。雖然日常收治的患者未必都能達到此要求,但應當學習這種清晰的研究思路、嚴謹的工作態度及縝密的具體規定,結合實際應用這些標準,提升醫療水平。

  其他 在解救性藥物治療中,還須要考慮如何保證化療藥物劑量、確定評價手段、劃定評價時間、判斷治療效果、記錄治療過程、制定後續治療方案。這是一個嚴謹、細緻的系統工程,所有施行解救治療的腫瘤內科、乳腺外科和放療科醫師都應注意這些關鍵細節,以保證治療高質量地完成。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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