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主任醫師 周英傑

  頸椎病的概念在20世紀50年代才提出,至60年代中期始為大家所公認。於70年代末,由於CT與MRI診斷技術的相繼出現和不斷完善,為頸椎病的診斷提供了清晰的影像學影象,特別是核磁共振技術的出現,可像活的人體解剖圖譜一樣清晰地將病變顯示在醫生和患者面前,人們對頸椎病的認識越來越深入,對頸椎病的病理變化和臨床特徵認識更加深刻。

  頸椎病早期診斷和恰當科學的外科干預時機並選擇合理的手術方式,顯著提高了頸椎病的遠期治療效果,並大幅降低了手術風險,減少了手術併發症。現今,頸椎病外科干預範圍僅限於頑固性疼痛和神經症狀進行性加重等患者。然而,臨床工作發現,越來越多的混淆頸椎病診斷基本概念,盲目無根據擴大手術指徵並濫用內植物,造成理論上混亂和工作上失誤的趨勢日趨嚴重,必須引起大家關注,長久下去積重難返。近期拜讀了大量的相關文獻,結合自己20餘年脊柱外科工作的臨床實踐,談談頸椎病診斷治療中的相關問題。

  頸椎病的概念

  《現代頸椎病學》一書中,有這樣一段話:頸椎病的概念在國際上較為含糊,常常將多種頸椎疾患混在一起,例如:頸椎間盤症、頸椎間盤脫出、椎節肥大症,但實際上其所闡述的病症基本相似。根據多數文獻看,因此,筆者亦多選用此詞來代表頸椎病。臨床工作中,也確實有不少同行把一些頸椎間盤突出症、頸椎管狹窄症描述為頸椎病,筆者認為可以稱之謂廣義上的頸椎病。在該書中作者沒有提及頸椎間盤突出症,而將頸椎病分為3期:頸椎間盤症期、骨源性頸椎病期及脊髓變性期。從他的論述中看出所謂的頸椎間盤症期就是現在大家公認的頸椎間盤突出症。

  頸椎病是國內約定俗成的一個術語。其定義是因頸椎間盤退變本身及其繼發性改變刺激或壓迫鄰近組織,並引起各種症狀和(或)體徵。頸椎病現代的基本概念,是以頸椎椎間盤退變為主要病變基礎,包括頸周圍肌肉、關節繼發性改變和相鄰椎體退變增生直到壓迫神經血管等,並誘發與之相關臨床症狀和體徵。

  儘管這個概念範疇基本表述了頸椎病的病理和臨床的特徵,但這一名稱由於不能很好地反映頸椎生物力學和脊髓功能,目前也有爭論。有文獻還對“鉗夾型頸椎病”的提法提出了質疑:所謂的“嵌夾型頸椎病”或“鉗夾型頸椎病”,只是CSM的一種常見的、比較更嚴重的病理情況。

  臨床研究表明,不應該隨意對頸椎病這種基本病理變化,另外再列為一種型別進行命名,否則容易對頸椎疾病學認識造成混亂;

  “嵌夾”只是頸椎病在MRI上的一種影像學表現,它只是為了詳細描述頸椎病的脊髓壓迫程度、範圍,而非專門的一類頸椎病。從疾病學的角度上,我們不敢苟同“嵌夾型頸椎病”和“鉗夾型頸椎病”的提法。

  1992年召開的第2屆全國頸椎病專題座談會認為:“頸椎病,一詞具有明確的含義,頸椎椎間盤組織退行性改變及其繼發病理改變累及周圍組織結構(神經根、脊髓、椎動脈、交感神經等),出現相應的臨床表現為頸椎病。僅有頸推的退行性改變而無相應的臨床表現者則不應診斷為頸推病。

  該概念確立至今被專業學者廣泛認可並應用於教科書和專業文獻中,從中可以看出它明顯有別於頸椎間盤突出症、頸椎管狹窄症等。通過對頸椎病全程的分析與全面觀察,可以確信頸椎病主要起源於頸椎間盤的退行性變。

  單純性退步本身就有可能由於椎節的失水、變性及不穩而出現各種症狀與體徵,更多見於伴有頸椎管狹窄者。某種意義上講,頸椎病與頸椎椎管狹窄症,二者實質上是一對孿生兄弟。近年來大家已公認,頸椎間盤突出症、伴有臨床症狀的頸椎管狹窄症為各自獨立性疾患。

  《現代脊柱外科學》一書中對頸椎病與頸椎間盤突出症的概念做了明確闡述。頸椎椎間盤突出是椎間盤退變的一種病理過程,退變一開始就預示著該節段穩定程度的進一步減弱。退變不一定導致椎間盤突出,而椎間盤突出也不代表臨床發病,僅提示存在脊髓或神經根受壓的病理基礎。研究表明頸椎間盤退變後,相鄰椎節穩定性變化,導致軟骨下骨異常增生,即椎間盤變性突出與骨贅同時出現。在一定限度內,維持相對穩定狀態,一旦脊髓或神經根遭受壓迫,即導致臨床發病,通常稱之為頸椎病。

  頸椎間盤突出是頸椎病發病過程中的病理變化之一,不宜將頸椎椎間盤突出與頸椎病視為同種疾病。椎間盤突出是指髓核和破裂的纖維環,不伴有或輕度伴有該節段椎體軟骨下骨增生骨贅形成,但不導致臨床發病,一旦椎間盤的纖維環破裂、變性的髓核突出引起脊髓或神經根受壓而發病。作為致壓物是單純的椎間盤組織,才能稱之為頸椎間盤突出症。《實用頸椎外科學》中亦指出頸椎間盤突出症是指頸椎間盤單獨突出,可引起纖維環和後縱韌帶破裂,髓核突出而引起頸髓或神經根受壓的一系列臨床表現,它與頸椎病屬於兩種不同病理變化的頸椎疾患。根據病程分為:急性頸椎間盤突出症和慢性頸椎間盤突出症。臨床上頸椎病與頸椎間盤突出症嚴格區分有時是困難的,但以下幾方面可資鑑別:

  ①在發病年齡上二者有明顯差別。頸椎病發病年齡多在50歲以上,以50到60歲之間多見;而頸椎間盤突出症發病年齡偏低,大多數發生在40到50歲之間

  ②頸椎間盤突出症常有外傷病史,突然發病,病情發展較快,及時治療恢復也快;頸椎病病情多數逐漸加劇惡化,治療恢復慢。

  ③頸椎間盤突出症者椎間盤退行性變輕,節段少,多為一個節段,椎間隙變窄不明顯,無增生骨贅;頸椎病退行性變明顯,為多節段,椎間隙變窄伴骨贅形成。

  儘管臨床上頸椎病與頸椎椎管狹窄症經常伴發,甚至80%以上的頸椎病是建立在椎管狹窄這一病理基礎上的,但單發的頸椎椎管狹窄症也不少見。頸椎椎管狹窄症的診斷與治療雖說與頸椎病有其相似之處,但實質上不盡相同。《現代頸椎病學》列舉了發育性頸椎椎管狹窄症與脊髓型頸椎病的鑑別要點。但截至目前臨床上對多節段脊髓型頸椎病與退變性頸椎管狹窄症很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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