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超聲科 副主任醫師 吳多鋼

  根據我國具體情況和臨床要求,產科超聲檢查分為以下4個層次(級別):

  1、一般產科超聲檢查(第1層次):主要對胚胎和胎兒進行大致的生長髮育評估,檢查內容僅要求進行雙頂徑、股骨長徑及腹圍的測量,判斷胎兒是否存活,胎盤位置、胎位及羊水情況等。該級別的超聲檢查不是以檢測胎兒畸形為目的的超聲檢查,但對產科臨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義的診斷資訊,適合條件較差的基層醫院或條件較好的醫院已進行過系統超聲檢查的孕婦。

  2、常規產科超聲檢查(第二層次):除要求完成一般產科超聲檢查內容外,還應對胎兒主要臟器進行形態學觀察,如顱內某些重要結構,四腔心切面,腹腔內肝、胃、腎等臟器的觀察以及對胎兒嚴重致死性畸形進行粗略的篩查。衛生部《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中規定於妊娠18-24周應診斷的致死性畸形包括無腦兒、嚴重的腦膨出、嚴重的開放性脊柱裂、嚴重胸及腹壁缺損、內臟外翻、單腔心、致死性軟骨發育不全。

  3、系統胎兒超聲檢查(第3層次):該層次檢查要求很高,對超聲醫師、儀器裝置、檢查所需時間、檢查內容、檢查時孕周大小均有嚴格要求。不是所有超聲醫師、所有醫院都能進行該層次超聲檢查。我們建議第3層次超聲檢查應在具有產前診斷資格的醫院、由取得產前超聲診斷資格的超聲醫師進行檢查,但並不排斥其他醫院進行第3層次超聲檢查。通過該層次超聲檢查,達到提高胎兒畸形檢出率,降低嚴重缺陷兒出生,提高我國人口素質的目的。系統檢查所使用的儀器要求分辨力高,影象清晰,我們推薦最好用高檔彩色多普勒超聲儀進行檢查。

  4、針對性超聲檢查(第4層次):該層次檢查包括胎兒超聲心動圖檢查。通常在前3層次檢查的基礎上開展,針對性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進行詳細檢查,胎兒超聲心動圖檢查屬此範疇。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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