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上經常碰到腰椎疾病需要手術的病人,手術的指徵很明確,但質詢的問題是何時需要內固定還是僅僅需要單純減壓,除了費用的高昂,還有對內固定的恐懼。具體的指徵上有時還是存在爭議,我在這裡講述一下我們科室的臨床經驗和腰椎疾病內固定指徵。
腰椎間盤突出症手術內固定的概念是近幾年提出來的,其本意是對腰椎手術破壞了脊柱的穩定性而需要增加內固定及融合以穩定脊柱,減少遠期出現腰椎不穩等併發症。
首先明確,對於腰椎間盤突出並腰椎滑脫,腰椎間盤突出症病腰椎管狹窄症,腰椎疾病復發再次行返修手術,手術切除了較多的椎板,特別是多節段的全椎間切除甚至小關節破壞,雖然一側半椎板切除但小關節破壞或術後需要長期腰椎負重活動的青壯年患者。高位椎間盤突出,多節段椎間盤突出,選擇融合內固定的效果是不容質疑。
對於無明顯不穩的證據下,無需內固定,我們科室術中儘量保留儘可能完整的後柱結構,開窗減壓及行神經根減壓時不依超過小關節的1/3-1/2,潛行減壓對於神經根管的擴大也足夠有效。
因此對腰椎間盤手術需要內固定的只可能是:手術切除了較多的椎板,特別是多節段的全椎板切除甚至小關節破壞。對於椎板切除不多但小關節破壞或術後需要長期腰椎負重活動的青壯年患者,還是建議行內固定,主要是預防性的。
總的原則:
1、儘量要解決病人的問題,減少遠期的併發症;
2、術者術前要向患者講明要有內固定的理由。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